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周圣哲、钟海洋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
三星新材、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玺泰、控股股东、发行对
指 金玺泰有限公司
象、认购对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股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本上市保荐书 指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
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成立时间: 1999 年 06 月 24 日
上市时间: 2017 年 03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0,357,032 元
股票上市地: 上交所
股票简称 三星新材
股票代码: 603578.SH
法定代表人: 仝小飞
董事会秘书: 张以涛
联系电话: 86-572-8370557
互联网地址: www.sxslhg.com
聚氯乙烯塑料粒子及制品生产、销售;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丝印
玻璃、玻璃门及制冷用门体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主营业务:
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各类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深加工玻璃产品的设计、研
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玻璃门体主要包括中空玻璃门体、单层玻璃门体等,该
类产品是生产冷柜、酒柜和冰箱等低温储藏设备的主要构件之一;公司的深加工
玻璃产品主要包括钢化玻璃、镀膜玻璃等,主要用于生产玻璃门体,少量会销售
给下游客户用于非门体部分的组装。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各类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深加工玻璃产品。从下游产
品和最终用途来看,公司产品划分如下:
终端产品 产品功能和应用场景 终端应用地点
用于可口可乐、康师傅、百事可乐、元气森林、
商场、超市、便利店、自
饮料柜 农夫山泉等饮料品牌的饮料柜,兼顾低温储存
动售货机等;
和品牌形象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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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产品 产品功能和应用场景 终端应用地点
主要用于葡萄酒类的储存,酒柜既能保持恒温
酒柜 恒湿防紫外线,使用玻璃门又可美观大方不起 家用、商用、酒吧等;
露。
卧式冷柜 用于冷冻速冻食品、雪糕、肉类和海鲜等; 商场、超市、便利店等;
生物医疗低温存储 可用于药品、试剂、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医
药企、医院、疾控等;
设备 疗产品的低温存储。
用于新售货的自取柜领域。目前智能零售柜逐
步取代无人货架。带玻璃门的自取柜更便于保 用于商场、写字楼、医院、
智能零售柜
存和展示食品,结合物联网和移动支付技术, 车站、室内游乐场地等;
实现无人售货。
用于食物或其他物品的低温储存;部分冰箱需
冰箱 家用、商用;
要使用到玻璃门体。
用于饭店、卖场、商超生鲜食品的低温保存、 饭店、菜市场、商场、超
食品冷柜
展示和顾客点菜。 市、便利店、乳制品店等;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12,840.31 86,642.31 90,151.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5,790.14 34,210.74 35,810.26
资产总计 268,630.45 120,853.05 125,961.50
流动负债合计 78,954.62 22,594.95 30,305.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7,637.05 1,250.40 804.75
负债总计 156,591.67 23,845.35 31,11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08,227.07 96,095.42 93,479.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038.78 97,007.71 94,851.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8,630.45 120,853.05 125,961.5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89,226.17 76,286.41 82,591.73
营业利润 12,227.42 10,934.87 10,659.84
利润总额 12,112.89 10,740.27 10,494.1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 10,756.80 9,963.87 9,542.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01.92 10,423.40 9,849.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7,146.52 4,035.33 13,293.23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项目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29% 19.73% 24.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35% 17.14% 22.06%
流动比率(倍) 1.43 3.83 2.97
速动比率(倍) 1.29 3.26 2.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09 3.40 3.97
存货周转率(次/年) 5.72 5.13 6.9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00 0.16 -0.0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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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深加工玻璃产品等,
公司客户主要是我国知名冷柜、酒柜和冰箱等低温储藏设备生产企业,下游产品
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商家或者居民家庭,用于展示、储藏各类饮料、冷鲜食品、红
酒等。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经营业绩受下游低温储藏设备行业影
响较大。
我国低温储藏设备行业需求同商业开发、居民收入、住房面积、消费观念及
消费习惯等息息相关。如果这些因素出现明显的不利变化,可能影响低温储藏设
备的购买需求,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如果未来制冷商电、家电行业增速放
缓甚至下滑,本公司的玻璃门体和深加工玻璃产品将受到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因下游制冷商电、家电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各
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9.99%、86.82%和 87.87%。虽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如海尔、海信、海容、美的等经营情况稳定,但仍不排除
部分客户出现经营情况不佳,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度减少,从而使公司的经营
业绩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的可能。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各类玻璃、门体配件、包装材料、各类塑料等,
公司业绩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相关性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类原材料价格有
较大幅度波动,若未来玻璃等原材料价格进入上升通道,导致公司玻璃等相关材
料采购成本上升,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4)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是各类玻璃门体和深加工玻璃,主营产品是公司营业收入的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主要来源。一直以来,公司通过强化研发、提升品质、贴身服务赢得了客户认可,
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维持了较高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但是,公司的主营产品始终
面临行业市场竞争、客户要求降价、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压力,如果公司无法
保持已经取得的竞争优势及成本控制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下
降。
(1)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玺泰持有公司 14.15%的股份,
金银山通过控制金玺泰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杨敏、杨阿
永仍持有公司 42.46%的股份,其在表决权放弃后持有的仍享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85%,且已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本次发行是金玺泰巩固其控股权的重要举措。若本次发行全额顺利完成,金
玺泰持股比例将提升为约 33.85%,杨敏、杨阿永持股比例稀释至约 32.72%,差
距仍较小。因此,杨敏、杨阿永放弃表决权对公司发行前后控制权稳定性均有较
大影响。
虽然,金玺泰已成功通过改选董事会等方式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但仍
不能完全排除杨敏、杨阿永违反相关约定、承诺,强行行使已放弃的表决权,从
而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2)控制权变动引致的整合风险
份完成过户登记,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出具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承诺函》开始生效。
开董事会完成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金玺泰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还将
对业务、管理、人员机构等进行整合,若各项整合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对上市公
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086.63 万元、18,715.95 万
和 22,145.4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61%、21.60%和 19.63%,占比
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海尔集团、海信集团、青岛海容等与公司长期合
作的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品牌知名度的商电、家电企业,资金实力强,商业信用
良好。报告期各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
账款余额占比在 98%以上,且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风险总
体较低。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公司主要客户财务状况恶化,从而导致公司应收
账款无法按时、足额回收,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
能。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319.09 万元、12,871.03 万元和
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7,504.14 万元、9,335.82 万元和 7,838.13 万元,占存货
的比例分别为 66.30%、72.53%和 70.86%。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
快,且对于存在滞销风险的存货已较大比例计提跌价准备,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未
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从
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国华金泰拟投资的“4×1200 吨/天光伏玻璃、年产 500 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
提纯项目”计划总投资 78.46 亿元。虽然该项目拟分期建设,短期内对上市公司
资金、业绩影响总体可控。但一方面,该项目一期仍计划投入 32.96 亿元,超过
上市公司当前资产规模与资金实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向国
华金泰增资 1.60 亿元,未来上市公司拟在严格履行相关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后,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通过向国华金泰进一步增资、提供担保等方式继续为其项目建设提供资金及信用
支持。若公司未能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进度,则不排除项目无法顺利建成、并对上
市公司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另一方面,项目一期建成后预计新增折旧摊
销 13,465.55 万元/年,将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压力;若项目投产后,光伏行
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对光伏玻璃及超白砂需求疲软等因素导致产能无法消化,
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
的可能性。公司拟通过深耕主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完
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
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如下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
案为准。
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
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
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由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投
资者可能面临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别为 9,849.81 万元、10,423.40 万元、11,601.92 万元、2,060.15 万元,发行人整
体经营状况良好。2024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其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49.67%,造成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包
括国华金泰新纳入合并范围引起的期间费用增加、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的股权激励
费用提升及玻璃门体业务收入下滑等。若未来该等不利因素持续存在或出现其他
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
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玺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1.04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
《三星新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对本次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04 元/
股调整为 10.86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4,107,109 股(含本数),最终发
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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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8,327.2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金玺泰本次认购股票的锁
定期为 36 个月。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
求的,从其规定。
若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
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
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审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 12 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周圣哲、钟海洋担任本次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周圣哲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等项目、昆船智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目前,作为保荐
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钟海洋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四川新闻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
目、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项目、上海市
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
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刘世杰,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刘世杰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
目、厦门倍杰特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在保荐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吕玮栋、赵梦然、郑乔方。
吕玮栋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项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内蒙古兴业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梦然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九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乐歌人
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郑乔方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邮编: 100026
联系电话: 010-86451331
传真: 010-5616013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一)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保荐人除衍生品交易部共持有发行人 1,100
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
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衍生品交易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
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
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
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
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
独立意见。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发
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法、有效。
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2024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
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
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处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保荐人查阅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和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认为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
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或
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告;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3、建立重大财务活动的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通报制度;4、若有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行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
完善的分权管理和授权经营制度;2、督导发行人建立对高管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的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3、对高管人员的故意违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并发表声明。
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 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的规定;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
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金使用等承诺事项 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
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例,
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程序;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 2、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外担保事项;
表意见 3、对发行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1、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2、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定;
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释或出具依据。
在保荐期间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中
(四)其他安排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三星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三星新材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刘世杰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圣哲 钟海洋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