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颖
蒋文功
朱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