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0,378,91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16,513,000 股后的总股本 993,865,9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9,570,613.84 元,
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除已回购股份数16,513,000股后的总股本993,865,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9,570,613.84元,不送红股,亦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权益分派具体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0,378,912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数16,513,000股后的总股本993,865,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现金0.7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69,570,613.84
元=993,865,912股×0.07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68855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即0.0688559元/股=69,570,613.84元÷1,010,378,912股)。综上,在保证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688559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五、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 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雷
咨询电话:0393-3214228
传真电话:0393-321421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