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于 2024 年
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王剑峰先生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07%。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王剑峰先生
王剑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增持前,王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056,959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2.42%,王剑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胜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统增持公司股份 980,000 股,增持均价约为 15.26 元/股,增持总金额 14,958,286
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
本次增持后,王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036,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2.49%,王剑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胜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2,494,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22%。
(二)后续增持计划
截至目前,增持主体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
出具了如下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王剑峰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