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15:00。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84,627,86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230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
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49,973,858 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6,591,77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9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036,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380%。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公司独
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
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共 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610,48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0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594,96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4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8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97%;反对2,951,70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
表决。
议案》。
同意594,970,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067%;反对2,949,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31%;反对2,949,40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
表决。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94,96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4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8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97%;反对2,951,70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
表决。
同意784,497,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3%;反对1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