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7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
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本公司总部 5 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3 名董
事,其中徐登义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
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等 7 名董事需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在
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甘犁先
生、邵赤平先生、宋朝学先生、樊斌先生需按监管要求继续履职。本
次会议应出席有表决权董事 10 名,王晖、何维忠、王永强、甘犁、
樊斌 5 名董事现场出席,郭令海、马晓峰、邵赤平、宋朝学、陈存泰
议由董事王晖先生主持。5 名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王晖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徐登义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核准,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正式履职。
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设置及成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7 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委员:王晖、徐登义、何维忠、王永强、郭令海、余力、龙文
彬
主任委员:王晖
委员:何维忠、付剑峰、陈存泰、余海宗
主任委员:何维忠
委员:余海宗、何维忠、马骁
主任委员:余海宗
委员:王晖、何维忠、陈存泰
主任委员:王晖
委员:马骁、何维忠、余海宗
主任委员:马骁
委员:顾培东、余力、马骁
主任委员:顾培东
委员:龙文彬、马晓峰、顾培东
主任委员:龙文彬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新任董事徐
登义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
先生和余海宗先生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
格后正式履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徐登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登义先生在任职资格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正式任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前,由徐登义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总经济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陈海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徐登义先生、李金明女士、李婉
容女士、魏小瑛女士、郑军先生、龚民先生、罗结先生、陈海波先生
等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初审,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成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四、五、六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
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谢艳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晖先生、何维忠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甘犁先生、邵赤平先生、宋朝学先生、樊斌先生、陈存泰
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高管绩效考核全行经营类指标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晖先生、何维忠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晖先生、王永强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
入本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晖先生、王永强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
入本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十三、审议通过了《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所
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所
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王晖先生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
国银行业协会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曾任
四川省建设银行直属支行投资信贷科科长、副行长;建设银行成都分
行投资信贷处处长;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六支行行长;建设银行四川省
分行营业部(原成都分行)副总经理;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行长;
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曾兼任四川锦程消
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晖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
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47 万
股。
二、徐登义先生
硕士,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任职资格待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核准前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曾任中国建
设银行成都市分行财务会计处会计科副科长、第一支行副行长(挂职
锻炼)、会计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会计部副经
理;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党总支委员、副行长(挂职锻炼);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
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
行四川省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深副经理(专
业技术二级)兼分行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公室主任;成都农商银行党
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徐登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徐登义先生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何维忠先生
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
区董事总经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马来西亚
美国运通公司多个经理职务;马来西亚 MBF 信用卡服务公司总经理;
马来西亚 GeneSys 软件公司首席执行官;马来西亚兴业银行银行卡中
心高级经理;新加坡万事达卡国际公司副总裁负责东南亚运营及系统
部;马来西亚 Insas 高科技集团公司副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马来西
亚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银行台湾区分行副行长、
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董事;曾兼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系主任,授
课并担任研究生导师。
除上文披露外,何维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何维忠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份 25 万股。
四、李金明女士
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任四
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四川省城市
商业银行协会第三届副会长。曾任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银行管理处城
市合作金融科副科长;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监管二处监管二科副科长、
科长,股份制银行处综合科科长;四川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综
合科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授信执行部副总经理;四川
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副处长、处长;四川银监局城市现场
检查三处处长。
李金明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
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李金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2.62
万股。
五、李婉容女士
级经济师、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任四川省会计学会第八届
理事会理事、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第五届副会长。曾任建设银行成都
市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会部副经理、经理;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
导小组办公室财务会计组副组长;本公司营业部副主任,资金清算中
心副总经理、总经理,会计结算部总经理,长顺支行行长,个人金融
部总经理,本公司行长助理。
李婉容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
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李婉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3
万股。
六、魏小瑛女士
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
总监,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成都城
市合作银行筹备组清产核资组副组长;本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会
计出纳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组织人事部部长)、工会主席。
魏小瑛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
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魏小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4 万股。
七、郑军先生
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兼任西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四川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助理调研员;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县委副书记(挂
职锻炼);本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郑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
本公司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郑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八、龚民先生
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任成都市蓉商总会第一
届理事会理事、成都市财政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成都灯
泡厂二车间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光学中心副主任;成都技
术改造投资公司综合部主任兼企划部经理;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
间兼任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文化旅游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行首席客户经理(副行级
技术序列)。
龚民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
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龚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九、罗结先生
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处科员、
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主任科员、系统审计二
科科长、系统审计一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助理;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
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攀枝花市中心支局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
长;本公司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罗结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
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罗结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7 万股。
十、陈海波先生
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四
川省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
员代表(会员理事)。曾任本公司青白江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本公司资阳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本公司资阳分行副行长;本公司彭州
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本公司彭州支行行长(代行职务);本公
司资阳分行行长(代行职务),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本公司资阳分
行行长兼成都简阳支行行长;本公司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陈海波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
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陈海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5 万
股。
十一、谢艳丽女士
工学学士,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取得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现任本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战略发展部(二级部门)副总经理、证券
事务代表。曾任本公司行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计划财务部
财务管理科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