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账户中的股份 428,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428,000.00 股后的
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3,265,484 股×2.6 元/10 股=
。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34,649,025.84 元/133,693,484*10=2.591676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67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不四舍五入)
。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
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分配方案一致。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428,000.00 股后的 133,265,4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
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
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
格。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楼
八、备查文件
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