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本 149,690,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99995 元人民币现金,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代码:123185)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9,690,727 股。
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999995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含
税)为 0.299999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按当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9,690,4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90.71 万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转股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新增转股数量 241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9,690,727 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 149,690,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99995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4,907,143.25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149,690,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9999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69999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99999 元;持股期限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999995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含
税)为 0.299999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按当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整为 32.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权益分
派调整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董事会秘书罗联明、监事孔鹏飞,通过浙江海宁众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峻巍、岳恒田、熊天柱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济南晟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晟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方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为 8.04 元。
【计算公式
为:调整价格 8.04 元=(发行价 8.34 元-每股现金红利 0.2999995 元)÷(1+股份
变动比例 0%)】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
咨询联系人:罗联明
咨询电话:021-50896255 传真电话:021-50896256
邮箱:nenghui@nhet.com.cn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