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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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
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对该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的其他 8 名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
决,且均投了赞成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2024 年 6 月 1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
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4 年 6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的其他 8 名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
决,且均投了赞成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划的授予日;
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
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
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师等中介机构;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的其他 8 名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
决,且均投了赞成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27)。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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