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
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
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
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
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
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 20.0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
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 3,0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
量约为 15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约为 7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规定作出调
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
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
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
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
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