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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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总股本为694,287,24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
数量为675,996,682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仍为54,297,214.56元(含税),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803217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4,297,214.56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
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82056 元/股。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0日召
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694,287,240股扣除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297,214.56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自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及其他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 2024 年 5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次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678,715,182股变更为675,996,682股。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3217元(含税)。计算方式为,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54,297,214.56元÷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94,287,240股
–18,290,558股)×10=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3217元。
分配方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4,287,24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8,290,558 股后的股本 675,996,6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321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72289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32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
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
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675,996,682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仍为 54,297,214.56 元(含税),分配比例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3217 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4,297,214.56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
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8205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55 号顺网运河国际 2 号楼
   咨询联系人:曾正
   咨询电话:0571-87205808
   传真电话:0571-87397837
   八、备查文件
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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