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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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65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563.76万股
的1.5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5.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1,563.76 万股的 1.58%。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25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3 年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基因测
序上游行业国内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技术人才是公
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核心岗位上担任重要职
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
持续创新能力、提升海外市场占有率做出重要贡献。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
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
                                   授予限制性
序                                           授予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号                                           股票总数的     公告日股本
                                     股)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香港
                     执行副总裁、核
                      心技术人员
       Radoje
      Drmanac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业务骨干人员(322 人)              637.5   97.25%     1.53%
                合计                  655.5   100.00%    1.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
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
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50%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
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26.1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6.1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8.89 元的 50%,为每股 24.45 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2.30 元的 50%,为每股 26.15 元。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选择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
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多种因素。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的根基,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而
行业人才稀缺,人才竞争加剧,为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公司特此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公司在设置了具有一
定挑战性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为推动本期激励计划顺利、有效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26.15 元/股,这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吸
引行业核心人才、留住现有核心人才、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七、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公司 2023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 亿元)为
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3 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
                         (27.09 亿元)为基数,各年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15%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32%                     44%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       Am>A≥An                X=80%+(A-An)/(Am-An)*20%
   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营业收入的数据为计算依据。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
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
则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
  “A”
    “B”
      “C”
        “D” 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S/A/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
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
行考核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是直接反映公司的核心业务的经营
情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
长性的有效指标。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
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
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
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
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情况进行自查。
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
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
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
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放弃认购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价;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用该模型对拟授予的 655.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
算(授予日再次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属日的期限);
月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
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责任。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公司可以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
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
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
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
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
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
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事会审议通过。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止本计划: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
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
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1)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
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
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3)激励对象离职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其已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
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
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
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
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继
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
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
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
所得税。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
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
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8)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
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
名单》;
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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