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274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4 年 4 月 22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274 号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心脉医疗公司)编制的截止2024年4月2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
制专项说明是心脉医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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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274 号鉴证报告
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心脉医疗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心脉医疗公司截止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心脉医疗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植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超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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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4 年 4 月 22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
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48,10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8.3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48,10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9,228,682.98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4,727,244.98 元(不含增
值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84,501,438.00 元,
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 15100068801677 的
人民币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账号 97160078801700004893 的
人民币账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账号 50131000970445125 的人民
币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 642927637 的人民币账户、上海银行股份
有 限 公 司 浦 东 科 技 支 行 账 号 03005590719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 减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毕马威华振
验字第 23009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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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4 年 4 月 22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
项目投资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
总额 核准文件
投资额
《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业化基地项目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503 号)
《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
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发项目
﹝2023﹞2503 号)
《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503 号)
合计 261,673.73 180,922.87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
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 号)核准,并经上海微
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上
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专项说明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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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4 年 4 月 22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44,929,821.31 元(不含增值税),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序 已预先 拟置换
募投项目名称 场地建造 土地购置 工程建设
号 投入资金 费用 金额
费投入 投入 其他费投入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
业化基地项目
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
发项目
合计 24,492.98 12,834.80 10,747.67 869.39 41.12 24,492.9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7,828,555.28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372,444.58 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372,444.58 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2,472.72
审计及验资费 123.49 85.61 85.61
律师费 141.48 107.48 107.4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14.15 14.15 14.1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01 30.00 30.00
合计 2,782.85 237.24 237.2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专项说明 第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