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49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若未来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
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公司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11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5.49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3.97 万股~87.93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6%~0.9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在
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
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回购期限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下限最低限额但尚未达到上限
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含)。
上限 45.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7.9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5.4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3.9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例(%) (万元)
用于减少注册 自股东大会审议
销 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45.49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在回购期
间,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243.79 33.81 3,287.76 34.27 3,331.72 34.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349.71 66.19 6,305.74 65.73 6,261.78 65.27
股份总数 9,593.50 100.00 9,593.50 100.00 9,593.5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
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自有资金实力较强,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总额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 1.93%、
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回
购完成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
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关于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将
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偿债能
力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司
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股东
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切实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数量等;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
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则》、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