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目 录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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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一、2023 年经营发展情况
高质量发展良好势头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增长 24.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82%,比上年同期增加 1.39 个百分点。
(一)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高效能源装备占 39.44%,可再生能源装备占 23.25%,工程与贸易占 13.48%,现
代制造服务业占 10.64%,新兴成长产业占 13.18%。主要产品及业务发展势头持
续向好。煤电市占率领先,炉机电成套项目同比增长超过 100%。水电新机型获
得市场认可,冲击式机组、混合抽蓄、变速抽蓄实现市场突破。气电市占率保持
第一,自主研发国产 G50 首台燃机示范项目成功投运。核电设备方面,获得铅
铋堆、低温堆等新堆型样机研制项目。风电年度装机行业排名提升。太阳能发电
持续发展,获得光热发电项目、多能耦合熔盐储罐及蒸发器系统等订单。余热余
压透平机组技术领先,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新兴产业方面,获得天然气管
道电驱压缩机组成套项目,中标 70 辆氢能物流车示范项目、国内最大绿电制氢
储氢发电商用项目。积极争取风光资源指标,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二)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成果丰硕
围绕“技术领先”,持续强化创新驱动力,科技创新走在前列。持续强化研
发投入,全年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 9.08%,强度持续保持在 5.5%以上。重大
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国产首台 F 级 50 兆瓦重型燃机成功投运;国内“压力最高、
温度最高、效率最高、煤耗最低”的单轴百万千瓦火电机组锅炉开始交货;国内
首台单机容量最大 150 兆瓦级冲击式水轮机组并网发电;全球最大化学链燃烧中
试示范装置建成;18 兆瓦直驱海上风电机组下线;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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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关键设备发运;全球首次海上风电无淡化海水原位制氢中试成功。扎实推动数
字化转型,新建成 7 个数字化车间,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成功揭榜工信部智能
制造示范工厂,“东智同创”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双跨”平台。
(三)经营管理水平稳定提升
落实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突出运营效能提升,推进管理优化。
完成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基础建设,构建创新型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体系。围绕
“成本领先”,发布公司成本管理办法,健全各级成本管理机构,全面推行具有
东方电气特色的全价值链成本管理。围绕“质量领先”,推广白鹤滩“精品”质
量管控模式,质量损失额同比下降 9.2%。通过实施合同履约指标评价、提升核
心产能、保障生产性资源等举措,推动合同履约不断满足客户要求。扎实开展重
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建立管理者巡视机制,全年安全、环保指标平稳受控。
(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现良好开局
在推动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谋篇布
局。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以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
和安全支撑作用为方向,以体制机制活力激发为基础,制定公司改革深化提升行
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有力落实重点改革举措,加强改革组织领导,为改革深
化提升行动提供制度保障。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破局立势,改革效能及效益指标均
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动态优化公司“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推动子企
业董事会运行规范有效。
(五)合规建设和风险防控扎实有力
进一步夯实“四位一体”法治建设工作体系,修订完善法治建设领域规章制
度,实施合规文化建设专项行动,二级企业实现首席合规官全覆盖。全面排查
EPC 等业务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有力处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效避免或挽回
损失。强化风控合规督导,对重点项目风险管控进行专项监督。推动涉外法治人
才库建设专项工作。审计监督建立“一报告四清单”整改工作机制,对 2020 年以
来审计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回头看”,全面规范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审
计监督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推动整改。
(六)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围绕“人才领先”,持续建强人才队伍。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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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领域,动态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育图谱,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着力构建人才领
先工作路径。引进高层次人才 125 人,1 人获得首届“国家工程师奖”,2 人入选
国家重大人才计划,1 人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 人入选“大国工匠年度人
物”,新增培养公司层级以上专家人才 145 人。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围绕科技创
新、战新产业、高层次人才开展单列薪酬定向激励,新增实施中长期激励 9 项,
中长期激励累计覆盖人数占比持续提升。
(七)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开展上市公司运作
公司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获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评选的“2023 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和“2023 年公司治理最佳实践
案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连续 9 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级评价;畅通
投资者沟通渠道,董事长及高管坚持参加定期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交流活动
等;不断健全 ESG 工作机制。成功入选“中国 ESG 上市公司先锋 100 榜单”“中
国 ESG 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先锋 30 榜单”。为应对 2023 年底市场波动,公司控
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及时推出市场化增持方案,逐步增持公司股票,维护公司市
值稳定。
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9,566,526,583.78 54,189,702,709.81 9.92
营业成本 49,253,168,132.67 45,253,060,298.58 8.84
管理费用 3,403,903,282.05 3,117,049,745.75 9.20
财务费用 7,452,005.65 -97,834,499.53 不适用
研发费用 2,749,527,295.10 2,275,131,662.82 2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495,876,222.59 8,408,573,623.86 -141.58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97,100,687.67 -117,935,819.04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其他收益 438,795,618.71 151,450,295.09 189.73
投资收益 748,149,784.92 480,560,078.52 55.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5,064,728.63 -61,542,570.68 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 9,767,653.91 50,192,696.72 -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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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损失 -175,675,005.47 277,262,588.13 -163.36
扣除财务公司金融业
务后经营净现金流
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9.92%,主要是清洁高效能源、
现代制造服务板块收入增长。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8.84%,主要是随销量增长而相
应增加。
(3)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9.20%,主要是本年职工薪酬、
修理费、差旅费同比增长。
(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年汇兑净损益同比增加 0.80 亿元。
(5)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20.85%,主要是本年加大研发投
入。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包括公司所属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产生的现金流,本年扣除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后经营净现金流
为 24.95 亿元。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
加 192 亿元,主要是本年所属财务公司投资的同业存单等业务净流入同比增加。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
少 3.79 亿元,主要是本年分配股利及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二)收入和成本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毛 利 率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可再生能 减少 1.23
源装备 个百分点
清洁高效 增加 0.19
能源装备 个百分点
工程与贸 增加 2.18
易 个百分点
现代制造 减少 4.39
服务业 个百分点
新兴成长 减少 0.98
产业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毛 利 率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增加 1.31
境内 5,301,946.33 4,293,155.83 19.03 5.13 3.46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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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4.68
境外 765,715.01 635,494.01 17.01 55.28 64.58
个百分点
说明:公司本年清洁高效能源装备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59.05 亿元、同比增长
生产量比 销 售 量 库 存 量
主要产品 单位 生产量 销售量 库存量 上年增减 比 上 年 比 上 年
(%) 增减(%) 增减(%)
水轮发电机组 兆瓦 5,600.2 5,135 3320.2 30.54 88.10 16.29
汽轮发电机 兆瓦 33,511.5 30,657.5 18,452 22.23 12.31 18.30
风力发电机组 兆瓦 5,000 4,888.5 907.3 15.23 32.57 6.64
电站汽轮机 兆瓦 34,994.2 42,832.2 10,222.3 17.05 30.21 -43.40
电站锅炉 兆瓦 23,168 23,168 0 2.90 2.90
说明:2023 年,公司研制的坦桑尼亚朱利诺水电站机组设备集中完工发运,导致报告
期内水轮发电机组销售量同比增长 88.10%
(三)研发情况分析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2,749,527,295.10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636,967,537.29
研发投入合计 3,386,494,832.3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68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18.81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4,274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24.53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 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 96
硕士研究生 1,355
本科 2,616
专科 201
高中及以下 6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 年龄结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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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 年行业格局与趋势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
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深
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在此背景下,我
国将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供给保障,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将保持快速
发展,水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核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加速布局,新
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煤电作为支撑性、调节性电源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2024 年能源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
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
系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要持续优化调整能
源结构,大力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水平,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年
风光新增装机 2 亿千瓦左右,核电项目建成投产 4 台机组,新增装机 500 万千瓦
左右;瞄准能源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能源科技创新高地;发挥改革关键支撑
作用,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持续提升能源监管整体效能、坚
守安全生产底线、积极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测,2024 年,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比 2023 年
增长 6%左右,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将首次超过
煤电装机规模。在新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下,预计 2024 年全国新增发电
装机将再次突破 3 亿千瓦,新增规模与 2023 年基本相当。2024 年底,全国发电
装机容量预计达到 32.5 亿千瓦,同比增长 12%左右;火电 14.6 亿千瓦,其中煤
电 12 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比重降至 3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 18.6 亿千
瓦,占总装机的比重上升至 57%左右。其中,并网风电 5.3 亿千瓦、并网太阳能
发电 7.8 亿千瓦,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将超过煤电装机,占总装
机比重上升至 40%左右,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
综合来看,国家“双碳”背景下的新型能源体系兼具“安全高效、清洁低碳、
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特征,更加注重高质量开发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可再
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将对电力产业链“源网荷储”各环节的装备带来巨大增长
需求。行业趋势方面,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风
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连续四年突破 1 亿千瓦,2024 年有望突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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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千瓦,延续高速发展态势。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力系统,电力系统中传统
能源的安全保障和系统调节属性愈发凸显,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基础设施适度超
前建设催生传统能源新的发展空间。煤电加快发挥兜底保供、系统调节、应急备
用的作用,带动需求和装机规模提升,预计 2024 年新开工规模仍将保持较高水
平;核电连续两年创十余年来核准数量之最,带动市场稳步增长;抽水蓄能需求
持续释放,建设明显加快,发展潜力较大;气电预计新增装机规模保持稳定,具
备较大需求空间。同时,新型储能高增长、氢能产业技术持续升级,节能环保在
工业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化工装备领域等仍有较广阔的市场需求。
四、2024 年生产经营计划
核心竞争力,落实“领先战略”,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经济效益,持续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预计完成发电设备产量 4,823 万千瓦。
(一)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
稳住市场订单大盘,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势地位,加快突破新产业新领域。
推动水、煤、核、气要持续领先。风电力争进入第一梯队,重点机型完成国际型
式认证,争取自主品牌海外突破。持续降本提升光热市场竞争力;节能环保加快
提升能力;工程与国际贸易力争突破重量级项目;现代制造服务业持续强化自身
解决方案能力;新兴产业突破重点,氢能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保持领先,继续发力
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水火氢储综合能源发展。优化完善资源工作体制机制,力
争资源获取指标再上台阶。在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推动国际业务布局进一步优
化、国际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国际市场订单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坚持从研发投入、平台建设、技术布局等方面有效发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作用,推动装备制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研发投入强度保持 5.5%以上。推
动联合创新研究院高效运作,深化与国家高水平创新机构研发合作。选准科技创
新发力方向,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全力抓好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大功率海上风电、漂浮式海上风电、变速抽蓄、系列化
自主燃机、核电高温堆、先进氢能、新型储能等领域实现突破,强化战新未来产
业和前沿技术研究。扎实推动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推进智能制造从车间级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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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级提升,加速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和应用推广。
(三)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制定完善公司配套制度与措施,充分鼓励和支持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力争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持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投资和研发投入。积极通过并购重组促进战新产业发展,坚持公司、子企业同向
发力、广泛寻源。
(四)全面实施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建立健全更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更加适应战新产业发展、更能激发全体员
工活力的体制机制。推动现代治理体系从“有形”转向“有神”,打造以章程为
核心、基本制度衔接融合的“1+N”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一
企一策”建立授放权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全面优化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聚焦子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发展重难点,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制定更
加科学、更具挑战性的指标,推进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考核,推出更具针对性、
更到位的激励。
(五)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聚焦提升全链条效率、消除各环节浪费,完善
“精益+全价值链管理”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全价值链成本管理体系在公司有效
运行。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有效管控“两金”,严控一般性费用支出。扎实推进采购品类划分和
落位,提升一级集采占比。加快构建质量领先指标体系,提升质量问题处理效率,
降低全年质量损失率。持续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内
部协同,进一步形成整体发展合力。
(六)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
最大限度用好产能资源、提升制造效率,平稳度过产能高峰。聚焦履约能力
提升,强化项目执行管控和纠偏;实施提前框招采购、加大战略物资储备,突破
供应链瓶颈。推动经营效益与规模同步协调增长;坚持开源节流,推进优质订单
获取和成本管控双向发力。
(七)持续加强人才工作
坚定推进人才领先战略落地落实,聚焦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引才引智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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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特区建设,力争再建成 1-2 家子企业内部人才特区,在人才发展、激
励保障、放权赋能、管理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持续加强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建
好建强公司核心人才库,创新机制定制个性化培养计划,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效果,
加快打造人才核心竞争力。
(八)提升风控合规体系运行有效性
统筹推进法律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提升法治工作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升风险
识别和处置有效性,围绕新业务开展前瞻研究、制定指引、提前介入,采取有力
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全业务域活动合规。强化审计监督,推进重要专项
研究型审计、重点业务领域风险防控大数据审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
改审计,持续做好管理有效性监督。
(九)进一步提升市值管理效能
东方电气将在提升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能力方面下更大功夫。一是持续完善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扎实推进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作,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完善 ESG
工作机制、提升 ESG 绩效,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 ESG 体系。
三是坚守合规底线、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立足公司发展实际,建立市值管理工
作机制和评价体系,助力公司价值实现。
— 10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
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7 项议案。
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等 15 项议案;
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 2 项议案;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 2 项议案;
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 4 项议案;
— 12 —
公司 2023-2024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会议决议以及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
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以上议案经全
体监事全票通过。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决算报告情况、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股票发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监督,依法发表独立监事意见,主要的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列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及时
掌握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从程序上对决策的合规性合法
性及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能。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各项决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披露公司盈利状况、股
东减持情况及投资者关注的其他信息,提请监事会做好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谨
慎披露相关信息,防范引起股价波动的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听取公司 2023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汇报,定期听取季度财务报告,监事对公司盈利变动情况、主要经营指标变动
及减值计提等事项进行了关注,督促做好风险管控,防范对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
— 13 —
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及季度财务报告
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信息披露充分,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
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分红意见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议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 14 —
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发行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三、2024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
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集团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的具体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自觉将政治理论学习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将学习
成效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履职能力。
(2)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研究《公司法》修订后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
系中的新变化新要求,做好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监事监督的措施,履行好监事职
责。
方面全过程。对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融资事项、内控管理、
风险管控等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
防范风险常态化。
挥监事会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部门和院校组织的提升监督履职方面的培训,落实好新《公司法》颁布后的监
事监督方式转变、职能职责变化的新要求,持续增强监督的效能。
— 15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 16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50,393,576.32 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每 10 股现金分红 4.75 元(含税)。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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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50,393,576.32 元。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7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
总 股 本 3,117,499,457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约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41.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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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5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 19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6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
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 2024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包含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主要内容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
— 20 —
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十
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预算编制基础
竞争环境,立足自身实际,以高质量发展为方向,科学合理开展业务预测,制定
预算管理目标。
二、主要预算安排
三、工作举措
(一)做好市场开拓工作
稳住市场订单大盘,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势地位,加快突破新产业新领域。
推动水、煤、核、气要持续领先。优化完善资源工作体制机制,力争资源获取指
标再上台阶。在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推动国际业务布局进一步优化、国际品牌
形象进一步提升、国际市场订单持续稳定增长。
(二)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
最大限度用好产能资源、提升制造效率,平稳度过产能高峰。聚焦履约能力
提升,强化项目执行管控和纠偏;推动经营效益与规模同步协调增长;坚持开源
节流,推进优质订单获取和成本管控双向发力;常态化推进压减治亏。
(三)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制定完善公司配套制度与措施,充分鼓励和支持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力争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持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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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研发投入。积极通过并购重组促进战新产业发展,坚持公司、子企业同向
发力、广泛寻源。
(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坚持从研发投入、平台建设、技术布局等方面有效发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作用,推动装备制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联合创新研究院高效运作,深
化与国家高水平创新机构研发合作。选准科技创新发力方向,进一步完善科技创
新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全力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聚焦提升全链条效率、消除各环节浪费,完善
“精益+全价值链管理”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全价值链成本管理体系在公司有效
运行。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有效管控“两金”,严控一般性费用支出。扎实推进采购品类划分和
落位,提升一级集采占比。加快构建质量领先指标体系,提升质量问题处理效率,
降低全年质量损失率。持续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内
部协同,进一步形成整体发展合力。
(六)做好风险防控
统筹推进法律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提升法治工作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升风险
识别和处置有效性,围绕新业务开展前瞻研究、制定指引、提前介入,采取有力
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全业务域活动合规。强化审计监督,推进重要专项
研究型审计、重点业务领域风险防控大数据审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
改审计,持续做好管理有效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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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7
审议及批准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做出决议。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
根据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质量较好,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双方合作良好。
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 23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8
审议及批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已经董事会十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 24 —
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年 6 月 28 日起生效施行。
管理等工作经验;
— 25 —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 12 个月
的;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
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符合以下要求:
原则上已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
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 26 —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的企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 27 —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不存在
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等作出声
明与承诺。
查意见。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按照规定
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
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证券交易所,披露相关声明
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名人应当
在声明与承诺中承诺,被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被提名人
独立履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
书面意见。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或独立性提出异议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
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证券交易所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 28 —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
董事职务。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
职务并认为解除职务理由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和理由,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辞去职务。独立董事未按期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
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述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 29 —
的其他职责。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
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的其他职权。
意;行使 4.3.1 至 4.3.6 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即使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的其他事项。
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
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
— 30 —
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
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未按前述规定作出
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计差错更正;
使权益条件成就;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规则 4.3.1 条至 4.3.3 条、4.4 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
— 31 —
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
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
等;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
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
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
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2)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
的;
(3)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4)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
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32 —
(5)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
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放
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3)对本规则 4.7.1 至 4.7.11 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规则 4.3.1 至 4.3.6
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7)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
— 33 —
见。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
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
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
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
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
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
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担。
引致的风险。
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行。
— 34 —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附件 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附件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程序
— 35 —
附件 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独立董事作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独
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
通并寻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发表独立意见。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
项,应当经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应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 36 —
附件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程序
开 3 日前由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各参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
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议题及有关资料。
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纪要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纪要内容。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
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审议意见、授权的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人及公司所属企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在必要时,委员会也可邀请有关的专家、
顾问列席会议。
或专项意见。
(1)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2)出席成员的姓名;
(3)会议议题;
(4)成员发言要点;
(5)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6)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 37 —
项意见。
— 38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9
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就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提出建议方案。建议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基
本报酬和会议津贴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年度基本报酬 7 万元,担任专业委员会
召集人的,在此标准上增加 1 万元;津贴按参加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计
发,额度为 3000 元/次。建议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收入三部分构成,具体的相关考核评价和薪酬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议案
已经董事会十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 39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0
审议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就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提出建议方案。建议公司监事(含职工监事)
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及本人任职情况核定。本议案已经监事会十届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 40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4 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公司 2024 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详细内容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特
别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公司 2024 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
— 41 —
附件
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在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债券发行计划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预算和融资安排,本年度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 60
亿元,发行时间根据有利窗口期安排,具体计划如下:
二、发行相关事项
为更好把握债券发行时机,高效、有序完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
发行工作,公司拟申请股东大会同意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由公司总裁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资金需求,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上述债券额度内决定发行上述融资工具品种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发行时间、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担保方
式(增信措施)及偿债保证措施、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以及续期、递延支付利息、
赎回、回售等发行条款,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和上市的审批事
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三、提请审议事项
现提请会议审议,本年度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 60 亿元,并向股东
大会申请由公司总裁决定发行上述融资工具品种相关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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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俞培根、张彦军、宋致远、孙国君。(简历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获选。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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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培根:1962 年 1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
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山核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
司核电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电部经理、核电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兼
核电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
理。2021 年 4 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21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彦军:1970 年 3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
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能源系工程热
物理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能源工程系动力工程及
工程热物理专业并获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副处
长、处长、总经理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管理部部长、双创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央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
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科技管理部(双创办公室)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21 年 1 月至
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24 年 4 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202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本公司
高级副总裁,202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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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致远:1964 年 9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党组副书记。大学本科毕业于郑州粮食学院粮食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
位;高级政工师。历任辽宁省粮食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行业管理处处长;辽宁
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党组纪检组组长,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辽宁分公
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党组纪检组组长,总公司购销计划部部长;中国储备粮管
理总公司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任本公司董事。
孙国君:1968 年 11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学本科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物资经济管理
专业并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国民经
济计划与管理专业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规划三处主任
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副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宏观
经济研究司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副司长、综合研究司副司长、宏
观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研究一司司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
兼综合研究一司(发展战略研究司)司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2023 年 3
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24 年 1 月起任本公
司高级副总裁、2024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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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名单如下:
黄峰、曾道荣、陈宇。(简历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获选。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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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峰:1956 年 6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毕业于清华大
学第一分校电机工程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
目部电力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副主任,
主任;
术委员会副主任。2017 年至今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
主任。现兼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
西南能源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委员。现任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曾道荣:1960 年 11 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研究生学历,管理
学博士、教授。1986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并留校任教;1992
年 2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中共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总支副书记;1994 年 2 月
至 2000 年 9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总务处副处长、处长;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校
长助理、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中共西南财
经大学委员会常委、副校长;2012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中共西南财经大
学委员会副书记。2024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宇:1963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
经济专业、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分别获管理学硕士学位、高
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部副主任科员,信贷
一部能源交通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信贷管理部能源处副处长、市场开发处副
处长,大客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客户四部处长、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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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
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办公室
主任、金融产业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
巡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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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三分
之二的股东代表和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
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监事
候选人名单如下:
胡卫东、梁朔。(简历见附件)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监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获选。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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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卫东:1968 年 9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东方电气集团智慧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学本科毕
业于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电厂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
于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成套设计研究所机务室副主任、设计总工程师、市场开发部部
长助理兼项目室主任、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机电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起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23 年 4 月起任东方电气集团智慧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2022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梁朔:1970 年 12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中国东
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
育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
任助理、审计部副部长兼工厂管理处副处长;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工厂管理处副处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中国东方
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副部长。2024 年 1 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本公司审计监督部副部
长、审计中心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3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24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委派子企业专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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