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洋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镇洋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60 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
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 号文同意,公司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镇洋转债”,债券代码“113681”。
二、
“镇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镇洋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 2023 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2 元(含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由 11.74 元/股调整为 11.46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三、“镇洋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
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公司股票价格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
的 85%,将触发“镇洋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
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
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
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
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
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镇洋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
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告知。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