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6,081,240股,占目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田股份”或“公司”)总股本147,889.2786万股的0.4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为第
三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不适当人选;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权激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每个限售期内至少满足以下①
②两个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其中一个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绩考核目标,方可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① 度报告,2023 年公司铜及铜产品产量达
亿元;②2023 年公司铜及铜产品产量达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到 185 万吨,且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 526,771,160.17 元,剔除当年所产生的
低于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股份支付费用 43,123,110.01 元后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569,894,270.18 元,高于 2020 年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全部 净利润,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 售条件。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
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除 5 名
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取消激励资
评价等级 A B C 格外,剩余 150 名激励对象中,个人层
年度综合 面考评结果为 A 等级的共 147 人,考评
S≥80 80>S≥60 60>S 结果为 B 等级的共 3 人,考评结果为 C
考核得分
个人层面 等级的共 0 人。综上,本期可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其已获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楼国君 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 44.00 13.20 30%
郑敦敦 董事、副总经理 44.00 13.20 30%
丁星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4.00 13.20 30%
邵钢 副总经理 35.00 10.50 30%
傅万成 副总经理 32.00 9.60 30%
梁刚 副总经理 25.50 7.65 30%
王永如 董事 16.50 4.95 30%
王意杰 副总经理 22.50 6.75 30%
翁高峰 董事 26.50 7.95 30%
孙祖俊 副总经理 19.00 5.70 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40 人)
合计 2,088.75 608.124 29.1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确认:根据《激励计
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 15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 益 的 情 形。 同 意 公司 为 本 次 符合 解 除 限售 条 件 的 150 名 激励 对 象 办 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
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
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15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81,24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147,889.2786 万股的 0.41%。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
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田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