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投股份 6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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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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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4 年 6 月 20 日 下午 14:30 分
地 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 277 号哈投大厦 2809 会议室
序号 议 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报告和议案
三 10、《关于续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四 股东审议发言
五 对报告和议案投票表决
六 休会、上传现场表决结果
七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现场和网络汇总结果)
八 宣读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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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本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以及本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请参会股东注意: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授权人)主持。股东大会秘书处
具体负责大会有关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发言和质询总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
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姓名和股东帐号,不得打断会议
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
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五、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填写表决票时,
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
对未在表决票上做表决的或多选的,做弃权处理。未交的表决票不计
入统计结果。
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束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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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6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15、17-20 为普通决议事项,按照
普通决议程序表决,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14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第 18-20 项议案实行累
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两者累计投票权不能混用。议案
、“反对”和“弃权”项,请在候选人对应“投
票数”栏填写持股数,“√”表示为平均使用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九、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位监事、律师作为监
票人监督清点。两位股东代表人选由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举手表决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监票人和工作
人员将现场投票结果汇总后传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由
上交所信息公司将网络投票结果和现场投票结果合并汇总后传回公
司,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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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
求,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对本年度报告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
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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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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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共同努力下,完成了经营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
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607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 0.10 元/股,上年同期-0.49 元/股。
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3 元/股,上年同期-0.52
元/股。
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上年同期-7.72%。
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5%,上年同期-
二、基本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3,940,145.76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229,544.39 万
元,占资产总额 81.97%,非流动资产 710,601.37 万元,占资产总额 18.03%。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741,495.26 万元,比上年末 989,550.94 万元,增
加 751,944.32 万元,增长 75.99%,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期末持有的
债务工具投资规模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234.63 万元,比上年末 368.30 万元,减少 133.67 万元,下
降 36.29%,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持有的期末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减
少所致。
(3)预付账款 5,026.25 万元,比上年末 8,200.12 万元,减少 3,173.87 万
元,下降 38.71%,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平供热预付的煤款期末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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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
(4)其他应收款 31,397.91 万元,比上年末 20,222.80 万元,增加 11,175.11
万元,增长 55.26%,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处置转
入其他应收款所致。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7,396.26 万元,比上年末 260,255.68 万元,减
少 122,859.42 万元,下降 47.21%,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股票质押式
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减少 30,146.65 万元,下降 100%的
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期末未持有将于一年内到期其他债权投资。
(7)其他流动资产 37,009.98 万元,比上年末 13,677.79 万元,增加
金、履约保证金大幅增加所致。
(8)其他债权投资 14,486.36 万元,比上年末 217,647.69 万元,减少
券规模减少所致。
(9)投资性房地产 2,712.87 万元,比上年末 389.82 万元,增加 2,323.05
万元,增长 595.92%,主要原因是江海证券将自有房屋出租所致。
报告期末,负债总额 2,701,103.4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122,625.14 万
元,占负债总额 78.58%,非流动负债 578,478.26 万元,占负债总额 21.42%。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短期借款 109,013.14 万元,比上年末 193,299.31 万元,减少 84,286.17
万元,下降 43.60%,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本期发行的短期收益凭证
规模减少所致。
(2)拆入资金比上年末增加 266,573.28 万元,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
证券本期新增银行拆入资金及转融通拆入资金业务所致。
(3)应付票据比上年末 3,754.00 万元减少 100.00%,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
司黑岁宝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均已兑付,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零所致。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822,199.15 万元,比上年末 526,356.12 万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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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295,843.03 万元,增长 56.21%,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本期期末质
押式卖出回购债券规模大幅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 2,125.59 元,比上年末 1,520.28 万元,增加 605.31 万元,
增加 39.82%,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增长
所致。
(6)其他应付款 19,548.72 元,比上年末 30,968.22 万元,减少 11,419.50
万元,下降 36.8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正业热电本期非金融机构借款到期
归还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6,135.05 万元,比上年末 311,695.07 万
元,减少 125,560.01 万元,下降 40.28%,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公司江海证券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减少所致。
(8)应付债券 390,905.45 万元,比上年末 271,846.37 万元,增加 119,059.08
万元,增长 43.80%,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重分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
债券减少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 34,002.18 万元,比上年末 25,149.92 万元,增加
值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1,239,042.36 万元,比上年末 1,205,091.79 万
元,增加 33,950.57 万元,增长 2.82%。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其他综合收益 86,036.39 万元,比上年末 58,355.02 万元,增加
值变动所致。
(2)少数股东权益-2,613.21 万元,比上年末 4,086.58 万元,减少 6,699.80
万元,下降 163.95%,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本期亏损所致。
三、经营成果情况
报告期,营业总收入 278,144.21 万元,比上年同期 256,215.03 万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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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 20,691.50 万元,比上年同期-101,286.00 万元实现了扭亏为盈。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万元,增长 6.37%,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增加供热补贴收入,以及公司趸售热收
入增加所致。
万元,增长 13.03%,主要原因是全资子江海证券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增加、货
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增加、以及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入增加、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增加、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以及证券经纪业
务收入减少综合所致。
万元,下降 2.63%,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增加外购热量,减少自产热使煤炭耗用
量减少综合所致。
万元,增长 9.93%,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应付短期融资款利息支出增
加、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增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增加、以及应付债券
利息支出减少综合所致。
元,增长 25.11%,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本期房产税支出增加、全资子
公司正业热电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万元,下降 6.42%,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元,增长 4.62%,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太平供热银行借款增加形成的利息支出
增加、及受外币市场影响导致汇兑损失同比减少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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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长 41.55%,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递延收益转入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增加所致。
万元,增长 196.75%,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
资收益增加、以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损失减少所致。
降 79.6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本期外币资产、负债受汇率波动所
致。
增加,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比大幅度减少所致。
损失减少所致。
万元,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正业热电在建工程未发生进一步减值损失所致。
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利得减少所致。
万元,增长 742.22%,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股票质押业务违约金收入
增加、违约罚息收入增加所致。
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扭亏为盈,可弥补亏损以及公允价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费用减少所致。
导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大幅度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增加、以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损失减少;
热电业务供热补贴收入增加;以及本期扭亏为盈,可弥补亏损和公允价变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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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综合影响。
四、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万元,增加 105,321.94 万元,增长 181.31%,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拆
入资金净增加额增加、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中的收回金融资产投资成本增加、以及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同比增加综合所致。
万元,减少 3,301.23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万元,减少 126,159.39 万元,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发行债券收到的
现金减少所致。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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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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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依法履职,面对后疫情时代复杂的经营环境,在党委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党的
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继续深
入推进国企改革提升行动。全体董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依法依
规独立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和规范运作,使公司各项发展任务得以积极稳妥推进落实。
(一)总体经营情况
深入分析热电业务和证券业务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求创新、谋突破、促发
展,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能力,不断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
和支持公司整合热电资源,增强协同效应,全力推进供热公募 REITs 项目申报发
行工作,进一步实施智慧供热建设,努力节能降耗,降低运营成本;持续完善内
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推动江海证券各项业务的全面恢复和发展,增
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识,努力打造符合中小券商未来发展实际的特色经营模式
和核心竞争力,为未来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经过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公司
本 报告期内 , 公司实 现营业总收入 278,144.21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黑岁宝公司及正业热电)热电业务实现利润总额-3,378.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851.55 万元;江海证券公司证券业务实现利润总额 22,062.94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55.87 万元;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哈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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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多元化投资业务实现利润总额 1,290.6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董事会在契合发展战略方面所做工作
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是基于重大资产重组后形成的公用事业与金融业双主
业,继续做大做强热电公用事业,通过充实资本金等形式支持江海证券发展壮大,
同时积极拓展其他潜力行业的投资机会。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发展战略,以热电、
证券、多元化投资三项业务为主向,形成“三马齐驱”协同联动创新型发展。2023
年,根据公司总体发展需要,董事会全面积极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
稳步推进以下工作。
(1)热电业务
董事会围绕公司坚持做大做强热电主业的经营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涉及热电
业务的各项战略决策。2023 年,董事会审议批准了收购正业热电 100%股权、供
热公募 REITs 正式申报发行方案、3*168 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建设、太平供热露
天煤场建设、超期服役热电机组的二次延寿投资以及涉及环保、老旧管网改造等
一系列重大事项,为公司热电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证券业务
在落实证券业务发展战略方面,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证券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对江海证券报送审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所
有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出具了股东决定,既维护了公司作为江海证券
第一大股东的利益,又在保持江海证券经营独立性的前提下,支持江海证券发展。
(3)多元化股权投资
董事会相继批准了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深哈创业投资基金等
重大股权投资项目,批准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碳排放权交易业务以及利用闲置
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等多元化股权投资项目,努力促进公司积极布局新产
业,努力增强投资业务价值创造能力。
(三)依法依规规范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
董事会坚持民主、科学、高效原则行使各项职权,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
务:
一是依法合规召集召开会议,确保各项决策论证充分、流程清晰、合法合规。
报告期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审议各类议案 37 项,对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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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作出明确决策。全年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2 次,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
配、关联交易、补选监事、项目投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是严密跟踪各项会议决议落实。全年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部署、董事会作
出的各项决议,全部由经营层落实并及时披露进展。
三是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
力保障。2023 年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
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为董事会各项决策提供事前
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审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等方
面,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通过审慎判断,充分论证后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性等事项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办法
并根据 2022 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绩效
进行了考核评价。对公司经营层“兑现 2022 年经营指标责任状"、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和签订 2023 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等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拟任高
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经营层签订了经营指标责任状,并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公司经营层经营指标责任状。
本年度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事机构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实地考察工作。在重大投
融资、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审议或披露前均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另见《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董事会积极推动并完成收购正业热电 100%股权事项。进一步减少
了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及公司防控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定,严格履行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经营层持续秉承提高内控管理能力、规避生
产经营风险,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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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战略思想,完善风控体系,狠抓风险管理。
要求各部门、子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风险评估、监测、预警、
报告和处置应对。
报告期内持续完善与细化制度管理体系,根据最新政策要求,新制定、修订
和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
善了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
督促协助新收购子公司正业热电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及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
制体系架构并监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运行机制有效,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达到了内部控制预定目标。
对于公司风险防控的关键事项,一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
的识别、界定、审批权限和披露程序;二是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公平信
息披露;三是董事会严格执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敏感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和外
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及时就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性规定向股东及董监高
作出提示,避免违规情况发生。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所有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
了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五)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披工作合法合规。严格遵照信息披露规则,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圆满完
成了公司 2022 报告、2023 年半年报及 2023 年一季报三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报告期对所有重大事项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
年披露临时公告 49 份,公告及上网文件 75 份,全部做到了完整、准确、及时。
规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公司董事会职能部门全年接听中小投资者电话咨询
会活动 3 次,现场解答投资者提问 39 项。通过各种形式的投资者交流,使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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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得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
(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
报告期,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行使决策权,严格保证
会议计划性和会议决议执行力,健全董事会长效工作机制,保证董事会、董事充
分履职;健全学习机制,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及董事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按照
监管要求,组织董事、高管人员以多种形式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各项培训,按期安排独立董事参加后续培训。
本年度共组织董监高人员参与培训 8 场。
二、2023 年董事履职情况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董事主动了解和分析公司运行情况,定期审阅各项经营
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内控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
公司的评价,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
议。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同时,董事
会要求全体董事进一步加强履职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独立性,并持续增强履职能
力。
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或者通过视频、电话
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无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薪
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特别关注事项的
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董事未发现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
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除因法定回避表决外,全体董事对 2023 年董事
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
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
中,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必要性、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信息披露完
整性和真实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予以了重点关
注,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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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势。公司热电业务 REITs 项目进入攻坚阶段,重大项目建设陆续开始实施,证券
行业面临历史性转折。董事会的工作要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公司治
理体系,切实督促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举措的扎实落实。2024 年董事会将重点
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重点推进热电业务 REITs 项目的落实落地,支持公司探索完善在 REITs
模式下公司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对公司拟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做出
科学决策,对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深
入谋划热电业务未来发展规划,促进热电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坚决支持江海证券
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重点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扎
实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确保风险防范到位,依法合规经营;支持江海证券通过各
种形式补充净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江海证券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江
海证券提升信息建设水平,保障运营安全,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
(二)根据公司双主业运行实际,支持公司进一步探索多元发展之路,努力
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稳步推进公司发展壮大。
(三)支持经营层充分发挥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以及保障机制的作用,保证
公司 2024 年度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继续深抓合规、风险管理。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执行
力度,提高风险管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五)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加强与投资
者沟通,及时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向公司领导层转达,同时做好公司各项经营举
措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继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2024 年继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紧密跟踪
新的监管形势和治理要求,完善董事培训制度,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优化知识结
构,提高综合素质;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公司法》等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变化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抓紧修订、改进各项制度及议事规
则,保障“三会”科学、规范、高效运转;深入开展调研交流,组织董事深入子
公司和业务一线考察,及时了解情况,充分掌握信息,为决策积累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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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和协调机制,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保障董事
知情权;进一步提升董事对重大决策事项参与度,加大对董事会决议实施结果督
办力度,继续提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的工作效能。
董事会对全体董事在过去一年的辛勤工作以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
投资者对董事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新的一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应
有作用,完善科学的决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以创建优质、
高效、规范的高质量上市公司为目标而继续努力。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4: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6,915,040.37 元,公司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84,375,512.8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90,478,282.04 元。
为保证公司热电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民生供热安全,公司未来将面临着
较大的新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后期管理维护以及煤炭采购储备等资金
需求;公司证券业务也需维持充足的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有效应对风险。因此,公司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6,915,040.37 元,
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是热电业务和证券业务双主业运行,从热电行业来看,近年来煤炭
价格持续上涨,天然气、水、电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在“双碳”背景下,
执行超低排放使环保投入和运营费用增加,经营成本加大。作为主要产品的供热
价格由政府定价,未实行煤热联动机制,导致供热行业普遍成本倒挂,企业经营
困难,大部分供热企业面临亏损局面。
公司作为地方骨干热电联产企业,担负着保证民生的重大社会责任,近年,
受行业普遍情况影响,公司热电业务整体运营压力持续增大。同时,公司部分电
力热力生产设备超期服役亟需更新替代,老旧管网需要维护改造,新增供热需求
需要建设新的热源加以弥补。
从证券行业来看,近年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在保证运
营安全、有效应对风险及提高综合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因此,证券公司
均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维持资本金充足,应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
本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供热补贴收入增加和证券业务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少所致。
综合以上,为保证公司热电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民生供热安全,公司未
来将面临着较大的新热源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后期管理维护以及煤炭
采购储备等资金需求;公司证券业务也需维持充足的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
提高盈利能力,有效应对风险。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新热源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后期管
理维护、煤炭采购储备以及补充证券业务资本金等生产经营需要。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
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分段表决情况。同时,公司将在本方案披露后,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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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在线
与公司沟通。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
求,公司将认真研究制定投资者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
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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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彭彦敏
本人作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彭彦敏,1963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注册会计
师,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现任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任职资格条件及独立性开展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
核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2 2
董事会 12 12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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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2023 年度公司
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本人能够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
关会议。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制度建设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参加并完成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实务解析专题培训;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
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管、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和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表决。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
立判断的资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保障履职时间和履职效率。本年度,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现
场调研活动,深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了解公司情况,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加
强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通过现场调研,更直观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生产流
程、市场环境以及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通会议,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经全体成员审议,形成意见如下:在前次
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已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
司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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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
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交换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会上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具审核意见;对公司 2023 年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出具审核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复投资者
提问,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以及上市公司现场调研等方式,充分保障了现场工作时间。现场出席公司 2022
年度投资者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关注公司所有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于事前、事后分别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供热及物业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和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控股
银行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
务工作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价格公
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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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事宜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拟收购哈投集团持有的哈尔滨正业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优化供热区域布局,保障民生
供热质量与安全,做大做强热电主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从长期来看,正业热电管网及
土地资产的有效利用将有利于公司供热板块的整体发展,本次收购将有望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该关联交易事项是
公司优化供热区域布局,保障民生供热质量与安全,做大做强热电主业的重要举
措;与公司原有业务具有协同性,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2)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承担本次股权收购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
该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备胜任工作的专业能力。除本次聘
请外,中企华评估与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3)交易定价参照经有
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收购股权属于关联交
易事项,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相关事项及总体安
排。
力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及购买热力,是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并综
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燃气成本较高等因素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3-2024 年
供暖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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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综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燃气成本较高等因素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独立董事作为主要成员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全面贯
彻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疏理相关业务流程,
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3 年,公司各部门及分、
子公司能够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报告期,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 2023 年度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以及重要缺陷,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了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
酬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事前书面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四)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孙运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孙运泰同志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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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经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审查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孙运泰同志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及选聘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对聘任孙运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发放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披露的薪酬收入情况真实。
考核委员会委员,对 2023 年业绩考核责任书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经营层根
据市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考核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拟定的 2023 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从财务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及生产经
营指标三方面进行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责任书提交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兑现公司经理层 2022 年经营业绩考核
责任书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情况
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由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亏
损,现有资金尚需满足未来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保持现有净资本
规模符合监管要求。因此,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健康、稳定运行,促进长期可持
续发展,公司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
展及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作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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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企业,承担着为哈尔滨市居民冬季供暖的重大民生保障责任。公司本次为太平
供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对担
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企业收入来源可靠、稳
定,具备偿债能力。以往交易中未有违约情况发生,本次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
较小且属可控范围内,并对风险有积极的应对措施。为保证太平供热正常生产经
营提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议案,决
策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太平供热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
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
应的程序,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资产减值准备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下一年度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
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合作,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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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彭彦敏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姚宏
本人作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授。现任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任职资格条件及独立性开展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
核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2 2
董事会 12 12
提名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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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能够按时出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充
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制度建设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参加并完成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实务解析专题培训;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
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培训。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管、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和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表决。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
立判断的资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保障履职时间和履职效率。本年度,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现
场调研活动,深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了解公司情况,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加
强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通过现场调研,更直观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生产流
程、市场环境以及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经全体成员审议,形成意见如下:在前次审核意
见的基础上,公司已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司财务
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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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
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交换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会上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具审核意见;对公司 2023 年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出具审核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复投资者
提问,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以及上市公司现场调研等方式,充分保障了现场工作时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关注公司所有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于事前、事后分别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供热及物业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和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控股
银行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
务工作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价格公
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事宜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拟收购哈投集团持有的哈尔滨正业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优化供热区域布局,保障民生
供热质量与安全,做大做强热电主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从长期来看,正业热电管网及
土地资产的有效利用将有利于公司供热板块的整体发展,本次收购将有望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该关联交易事项是
公司优化供热区域布局,保障民生供热质量与安全,做大做强热电主业的重要举
措;与公司原有业务具有协同性,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2)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承担本次股权收购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
该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备胜任工作的专业能力。除本次聘
请外,中企华评估与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3)交易定价参照经有
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收购股权属于关联交
易事项,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相关事项及总体安
排。
力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及购买热力,是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并综
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燃气成本较高等因素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3-2024 年
供暖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并综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燃气成本较高等因素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独立董事作为主要成员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全面贯
彻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疏理相关业务流程,
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3 年,公司各部门及分、
子公司能够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报告期,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 2023 年度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以及重要缺陷,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了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
酬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事前书面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四)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孙运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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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孙运泰同志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经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审查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孙运泰同志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及选聘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对聘任孙运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发放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披露的薪酬收入情况真实。
考核委员会委员,对 2023 年业绩考核责任书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经营层根
据市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考核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拟定的 2023 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从财务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及生产经
营指标三方面进行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责任书提交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兑现公司经理层 2022 年经营业绩考核
责任书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情况
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由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亏
损,现有资金尚需满足未来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保持现有净资本
规模符合监管要求。因此,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健康、稳定运行,促进长期可持
续发展,公司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
展及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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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作为供
热企业,承担着为哈尔滨市居民冬季供暖的重大民生保障责任。公司本次为太平
供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对担
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企业收入来源可靠、稳
定,具备偿债能力。以往交易中未有违约情况发生,本次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
较小且属可控范围内,并对风险有积极的应对措施。为保证太平供热正常生产经
营提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议案,决
策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太平供热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
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
应的程序,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资产减值准备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下一年度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
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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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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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铁薇
本人作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在 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铁薇,1966 年 9 月出生,博士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
导。现任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对任职资格条件及独立性开展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
核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2 2
董事会 12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2023 年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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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能够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
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
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制度建设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参加并完成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实务解析专题培训;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
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管、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和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表决。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
立判断的资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保障履职时间和履职效率。本年度,参加了公司举办的现
场调研活动,深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了解公司情况,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加
强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通过现场调研,更直观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生产流
程、市场环境以及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通会议,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经全体成员审议,形成意见如下:在前次
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已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
司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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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
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交换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会上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具审核意见;对公司 2023 年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出具审核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复投资者
提问,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以及上市公司现场调研等方式,充分保障了现场工作时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关注公司所有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于事前、事后分别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供热及物业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和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控股
银行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
务工作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价格公
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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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宜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拟收购哈投集团持有的哈尔滨正业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优化供热区域布局,保障民生
供热质量与安全,做大做强热电主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从长期来看,正业热电管网及
土地资产的有效利用将有利于公司供热板块的整体发展,本次收购将有望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该关联交易事项是
公司优化供热区域布局,保障民生供热质量与安全,做大做强热电主业的重要举
措;与公司原有业务具有协同性,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2)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承担本次股权收购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
该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备胜任工作的专业能力。除本次聘
请外,中企华评估与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3)交易定价参照经有
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收购股权属于关联交
易事项,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相关事项及总体安
排。
力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及购买热力,是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并综
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燃气成本较高等因素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3-2024 年
供暖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
并综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燃气成本较高等因素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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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独立董事作为主要成员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全面贯
彻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疏理相关业务流程,
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3 年,公司各部门及分、
子公司能够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报告期,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 2023 年度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以及重要缺陷,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了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
酬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事前书面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四)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孙运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孙运泰同志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经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审查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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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孙运泰同志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及选聘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对聘任孙运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均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发放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
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披露的薪酬收入情况真实。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 2023 年业绩考核责任书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经营
层根据市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考核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拟定的 2023 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从财务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及生
产经营指标三方面进行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责任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兑现公司经理层 2022 年经营业绩
考核责任书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情况
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由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亏
损,现有资金尚需满足未来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保持现有净资本
规模符合监管要求。因此,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健康、稳定运行,促进长期可持
续发展,公司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
展及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作为供
热企业,承担着为哈尔滨市居民冬季供暖的重大民生保障责任。公司本次为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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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对担
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企业收入来源可靠、稳
定,具备偿债能力。以往交易中未有违约情况发生,本次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
较小且属可控范围内,并对风险有积极的应对措施。为保证太平供热正常生产经
营提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议案,决
策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太平供热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
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
应的程序,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资产减值准备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下一年度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
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
作,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铁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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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自我评价,编制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对本年度报告出具了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议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哈投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64 公司简称:哈投股份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是 □否
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
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哈投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0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公司层面: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对分子公司管控、企业文化、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法律合规管理等;
业务层面:财务报告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
保管理、合 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固定资产与
无形资产管理、安全环保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监督、纪
检监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结算业务、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纪业务、权益自营
业务、股票期权业务、固定收益类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业务、投资
顾问业务、信用交易业务、中小企业投资业务、互联网金融、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
司及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等业务管理流程。
热电业务:安全生产风险、销售风险、成本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合同管理风险、担保
风险、采购风险、环保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关联交易风险。
证券业务: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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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务:政策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合同风险。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截至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购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经哈尔滨市
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过户至公司名下。本年度,
公司根据《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
(财办会
[2012]30 号)中特殊情况解释内容,未将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范围。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结
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
如下:
修改后
修改前
(注:字体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重大缺陷:因内控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占净资产 1%以
(含); 上(含);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因内控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占净资产 0.5%
(含)~5000 万元以下; (含)-1%(不含);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因内控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占净资产 0.5%
以下(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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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定性标准: 二、2、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1)重大缺陷:
③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 ③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或
一大”决策程序等。 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⑨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新增)。
(2)重要缺陷: (2)重要缺陷:
④收到监管处罚,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 ④收到监管处罚,被暂停相关业务许可,对本公司造成严重
面影响或较大损失。 的负面影响或较大损失。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 错报金额≥净资产的 1% 净资产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净资产的 0.5%
<净资产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具体包括:高级管理层未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管
理层没有建立适当机制以适应会计准则变化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要求的法规的更
新;缺乏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
②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包括将交易总额总数过入总
账;初始、授权、记录、处理总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表中重复发生和非
重复发生的调整等控制,没有补充性、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的。
一般缺陷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因内控缺陷造成 1%以上(含) 0.5%(含)-1%(不含) 0.5%以下(不含)
的直接财产损失
占净资产的比例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 造成 10 人及以上死亡,或 造成 3 人及以上 10 人以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者 50 人及以上重伤。 下死亡,或者 10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舞弊;资产的不当
使用;资产的不当取得;不实的收入、费用、负债;偷税;高层舞弊等。(高级管
理层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②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
③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或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科
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流传全国各
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业因此出现资金
借贷和回收、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偿等不利事件(发生 I
级群体性事件)。
⑦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业务
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⑧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对业务正常经营造成灾难性影响,致使重要业
务活动长期中断,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⑨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重要缺陷 ①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具体包括:未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
未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职责、权力、标准;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内部审计部
门缺乏独立性;未制定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未按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具体包括:未建立有效执行的职业道德规范;未建立
举报和报告机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采取消极态度;管理层、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对认定的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已发现的舞弊或疑似舞弊没有采取恰当
的补救措施。
③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
体持续报道 3 次以上,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在行业范围内造成较大不
良影响(发生 II 级群体性事件)。
④收到监管处罚,被暂停相关业务许可,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较大损失。
一般缺陷 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
报道 2 次(含)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企业要求报告,对企业声誉
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发生 III 级或 IV 级群体性事件)。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和发展需要
优化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手册》、
《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中部分控制流程进
行梳理修订,提升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管理中,采取实施监控、
定期检查、专项稽核等方式掌握公司本部及权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提升内
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于年初例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确定的前十大风险领域制定了
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提高了公司风险防控能力。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有效保持了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3 年末完成内部控
制体系搭建工作,
《内部控制手册》及《内控控制评价手册》已经其执行董事批准并颁布执
行。
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规范执行,强化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与评价,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
发展。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洪波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1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聘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议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哈投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7 附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169 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投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二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8:
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满足业务拓展所需资金,公司2024
年度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4
亿元的担保(不包括为孙公司担保5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2.5亿元,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正业热电”)4.5亿元,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黑岁宝”)7亿元。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担保期
限内,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度
担保
担保方 方最近 前担保 增担保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预计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余额 额度 司最近一 关联 有反
有效
例 产负债 (亿 (亿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期
率 元) 元)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哈投股份 正业热电 100% 85.84% 0 4.5 3.62% 一年 否 无
哈投股份 黑岁宝 51% 97.20% 5.96 7 5.64% 一年 否 无
哈投股份 太平供热 100% 48.34% 1.225 2.5 2.01% 一年 否 无
二、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对象名称: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631770310
成立时间:2004年08月24日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
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465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热工程建设;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灰和
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 100%股份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0,283万元,负债总额85,918万元,剔除
递延收益及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已收到尚未摊销的政府补贴32,612万元后,负债总
额53,206万元,资产负债率48.34%,净资产24,36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884万
元,净利润3,301万元。
益及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已收到尚未摊销的政府补贴30,884万元后,负债总额
入19,313万元,净利润2,299万元。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情况。
(二)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对象名称: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MA1BJQDX6T
成立时间: 2019年4月17日
注册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03号22栋一层
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03号22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孙运泰
注册资本: 5亿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电力业务经营(供电售电),供热经营;
电力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
务,热电联产技术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毒品);房地
产租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管道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销售:粉煤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 100%股份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693万元,负债总额30,640万元,净资产
万元,资产负债率84.41%,2024年1季度营业收入315万元,净利润628万元。
(三)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69128L
成立时间:1994年7月18日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北大街
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阿城区延川北大街805号
法定代表人:张宪军
注册资本:9,370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供热、煤炭经营销售。生产水泥、水泥制品、复合增钙液
态渣粉、增钙高效灰、增钙复合灰、增钙渣、增钙渣粉和复混肥料;供热工程建
设。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香港天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众
合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黑岁宝 51%、25%和24%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7,503万元,负债总额172,836万元,剔除
递延收益中已收到尚未摊销的政府补贴10,027万元后,负债总额162,809万元,资
产负债率97.20%,净资产-5,33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0,674万元,净利润-13,673
万元。
收益中已收到尚未摊销的政府补贴9,526万元后,负债总额164,515万元,净资产
-6,419万元,资产负债率98.15%。2024年1季度营业收入19,426万元,净利润-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情况。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目前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授权范围内,在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署相关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太平供热、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该两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将对其持续稳定运营起到保障作用,是必要和
合理的。对全资子公司正业热电提供担保,是为了该公司配套储煤等附属设施项
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保证热源正常的生产运行。正业热电供热管网作为新建3*168
循环流化床锅炉热源的主干线,将实现全部管网互联互通并高效运行,形成以哈
投热电厂为主热源,以太平供热为辅助热源,以燃气锅炉为调峰热源的联网运行
布局,服务于南岗、道外、香坊三大主城区,使供热布局更加合理,提高供热运
行的安全性。
本次担保主要风险是担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对此,公司对担保对象进行了
充分调研,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经综合分析,
太平供热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偿还本次担
保贷款所需,具备按期偿债能力。黑岁宝董事长由公司总经理张宪军担任,作为
哈尔滨市阿城区唯一供热企业,收入来源可靠、稳定。正业热电项目投产后,将
使用项目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结合以往交易中的诚信记录,公司认为本次担
保对象出现违约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指定监察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实时关
注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及该企业财务和现金流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按期还款
使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及时披露并采取积极措施。
本次未取得黑岁宝另两家股东按股权比例的担保,主要是受该两家股东担保
意愿和担保能力所限,公司作为黑岁宝控股股东,承担着主要的经营管理责任,
特别是黑岁宝公司作为供热企业,承担着冬季供暖的重大社会责任,为保证黑岁
宝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32%,
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0。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9: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使公司金融资产产生更大效益,兼顾公司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考虑市场
的可操作性,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的有关要求,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适当时机对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方正证券
股票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目前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民生
银行(600016)股票 101,296,994 股,方正证券(601901)股票 197,556,999 股。
本次授权处置股票数量不超过上述股票目前持有量的 30%,处置时间及价格根据
市场情况由经营层择机确定。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
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0:
关于续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拟继续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
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
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
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1:
各位股东:
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
项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及内部审
计,较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公司重大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文件,依法对会议程
序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决议执行进行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保证了生产经
营的正常运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财务工作,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监事会
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华统股份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还审阅了公司一季报、三
季报、半年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
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四)补选监事情况
的补选监事候选人徐天齐先生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徐天齐先生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求,同意提名徐天齐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正业热电 100%股权收购及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平合理,严格按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实
际和发展需要,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和批准程序合法,未发现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2: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报》、《中国证券报》。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依法依规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同时设
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指引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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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
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本制度第九条和前款规定披露相关内
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若证券交易所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
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
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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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履职方式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
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
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
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
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
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
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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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
载明。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五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
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
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
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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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除按规定出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
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
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
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
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等形式,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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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
和行使本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
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前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须有二名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三十四条 为了支持和保障会议顺利召开,公司董秘、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
议。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一) 本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
(二) 本制度第二十一条所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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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需要研究讨论的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要求制作会议记录。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证券
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
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
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
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
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
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当两名独立董事均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向董事会书
面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计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
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
独立董事可以申请直接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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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致的风险。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
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
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抵触,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200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发布的《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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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3: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哈投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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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除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服务,
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比照本制度或者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选聘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
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评价标准,拟定选聘文件;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的审议和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
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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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
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第八条 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
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
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
(六)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七)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参考有关部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
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
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
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十一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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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
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
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
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
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
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章 选聘流程与方式
第十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二)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选聘方式、制定选聘文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三) 公司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形成选聘议案,报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核
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 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
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十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
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
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
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
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
第十五条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
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
至少 10 年。
第十六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予以监督与评估。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一经中标,有效期限最长为 8 年。在中标有效期内,公司续聘
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以不再招标,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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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拟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
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等。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第五章 评价要素与评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选聘文件中制订明确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
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
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
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二十二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
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
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
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二十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
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二十五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
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
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六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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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选聘有效年限内,除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被暂停执业、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
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
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
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九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
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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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4:
关于公司 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现将公司2024年预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向关联方购买或者出售商品、向关联方控股银行
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工
作,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此类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序 关联交易事 2023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关联人 发生金额(万 备注
号 项 (万元)
元)
证券、期货 经纪业务代理买
经纪业务 卖证券收入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转融通证券 实际发生额=∑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理业务 数量*合约均价)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
固定收益业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债券买卖结算金
务 哈尔滨投资集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额
团有限责任公 数计算
司及其参控股 由于日常结算存贷款账户
向关联方存 存款发生额与活
贷款 期存款利息收入
发生额为准。
因公司实际采购需求无法
购买或者出
售商品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接受关联方
提供供暖、
电力维保等
管理服务
合计 —— 9,699.72 ——
序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 额 际发生金额 备注
号
(万元) (万元)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代
证券、期货经纪 本公司董监 高及其关
业务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收入
接或间接控 制本公司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代销/委托代销 的法人的董监高成员 认购金融
金融产品 产品收入
合计 —— 1.21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序 2024年度预计金额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
号 (万元) 发生的交易金额 额(万元)
(万元)
证券、期货经纪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
务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转融通证 券出借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交易代理业务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
有限责任公司及 数计算
其参控股的其他
企业
由于日常结算存款账户
际发生额为准。
向关联人 购买或
者出售商品
接受关联 人提供
的劳务
向关联人 购买燃 哈尔滨哈投供应
料和动力 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 467.01 12694.32
序 预计2024年度发生金额(万 发生金额填报口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
号 元) 径
本公司董监高及其关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易量 经纪业务代理买卖
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
代销/委托代销金融 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 证券收入、认购金
司的法人的董监高成
产品 员
合计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参控股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49547024C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
主要办公地点: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从事固定资产、基础设施、能源、供热、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开
发项目投资与投资信息咨询;组织实施热电项目与供热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土
地整理、股权投资运营(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凭证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638,064.57万元,净资产
净 利 润 -236,629 万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58.97% 。 2023 年 9 月 30 日 , 资 产 总 额
总额-70,826.20万元,净利润-75,624.86万元,资产负债率62.92%。
关联关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占公司总股本的36.96%。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中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及其参控股的其他
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哈尔滨悦采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沃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哈尔滨悦采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投资本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哈尔滨哈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人名称:哈尔滨哈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7F1YHA18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哈投集团占100%股份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河道采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801万元,净资产4,196
万元,营业收入63,536万元,利润总额127万元,净利润95万元,资产负债率78.81%。
关联关系:哈尔滨哈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
哈尔滨哈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履约
能力。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现任或离职未满 12 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现任或历任未满 12 个月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
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向关联方购买或者出售商品、向关联方控股银行
存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工
作。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
方确定交易价格,即由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执行政府或行业定价;没有政府或行
业定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转融通等经纪业
务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业务:为关联方提供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
理业务的服务,按照证金公司公布费率定价;
(三)固定收益业务:与关联方在场外市场进行一级申购、现券买卖、回购、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拆借、利率互换、债券借贷、债券销售业务;
(四)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证券化业务: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资产管理证券化服务、或委托关联方进行资产管理,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五)向关联方存贷款:将部分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参照市
场利率及行业管理进行定价;
(六)购买或者出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或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商品,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七)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确定。
(八)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煤炭定价参考国家发改委长协价格协商确
定。
(九)代销/委托代销金融产品:为关联方提供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服
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收取费用;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且为公司正常业务,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
价格、行业标准、行业惯例及政府有关价格指引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
源对此无依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洪波、张宪军、任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2
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哈尔滨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5: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启动了公司
评审,中标单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核同意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中国证券报》。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9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
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
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
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医药(600056)、中国电研(688128)等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谋林,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家家悦(603708)、必得科技(605298)、九芝
堂(00098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蒋玉芳,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森特股份
(603098)、家家悦(60370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谋林、项目质量复核人蒋玉芳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163.2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73.14 万元与上期审计
费基本持平(本期审计费用总额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年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审计收费。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
理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的报备等事宜。
除本次修改条款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请股东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哈投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哈投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修订前 (注:字体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 ”为删除内容)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易所业务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包含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独
有关规定执行。
立董事的职责和履职方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的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删除: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同时设立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
事长担任。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
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
职责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原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七十条序号,依新序变更
为第一百四十二条至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制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上限等,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公司 的中期分红方案。
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 (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
此发表独立意见。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与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利润分配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政策议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立意见。股东大会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分红政策的修订。
(四)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其是现金分红事项时,应当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接受
文件的规定或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 电话咨询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及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 流,充分征集和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需要调整利润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
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 并在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 具体方案后,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监事
会、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三)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
下,原则上每年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
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
(三)公司利润分配条件是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四)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弥补亏损、
公司现金充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累计
项发生时,应当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
可分配利润为正, 在当年盈利且现金充裕的
利。
前提下, 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
(四)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的现金红利。 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度归
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万。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
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五)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可
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不进行利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应条目序号依次顺延。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除本次修改条款外,
《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修订前 (注:字体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 ”为删除内容)
第四条 董 事 会 设 立 四 个 专 门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
董事会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的
制定,并对其职权、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予以进一
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并对其职权、工
步明确。
作程序和议事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
议: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的股东提议时;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时;
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议时 ;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
(八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十六条 凡需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应提供足够的资料 包括会议 第十六条 凡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提供足
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 够的资料 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
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 2 名及以
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
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 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
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纳。
予以采纳。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时,主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时,主持人应当提请
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
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 删除: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
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 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
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 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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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 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
及时制止。 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 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
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 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
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 表决。
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
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
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
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事机构、会议召集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
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各专门委员会、会
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
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
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事
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机构、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级管理人、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
案;
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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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8: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届满,将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位
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现任 6 位非独立董事赵洪波、张
宪军、左晨、张名佳、任毅、蒋宝林进行了考察,6 人均符合连选连
任条件,拟继续提名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第十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提名赵洪波、张宪军、左
晨、张名佳、任毅、蒋宝林等 6 名同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洪波先生,1969 年 2 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曾先后任职黑龙江省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干部;黑龙江国际博览中心办公室
副主任;黑龙江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主任;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校长;哈尔滨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
董事长。
现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赵洪波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董事长,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
系;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
张宪军先生,1974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曾任职于哈尔滨水泥厂技术员团委干事、工会办公室主任;历任哈尔滨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划室科员、科长、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金融资产管理
部部长;曾兼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金信融资租赁公司董事;哈
尔滨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董事长、总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宪军先生目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董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
左晨先生,1974 年 6 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曾任职黑龙江省财政证券公司股票交易员;历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会计、
审计、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左晨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
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
张名佳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曾任职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助理工程师;哈尔滨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干部;
历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营业部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中
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营业部总经理。曾历任哈尔滨哈投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部长、部长。
现任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董事;呼兰浦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张名佳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
司股份 13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
蒋宝林先生,1969 年 12 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
曾任职哈尔滨飞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研发部研究员、总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历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
现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蒋宝林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不持有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毅先生,1975 年 12 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曾任职哈尔滨铁路分局机务分处会计员;银河证券(亚洲证券)哈尔滨大成
街营业部;历任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部业务主管、总裁办公室执行秘
书、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历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兼客户部经理、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哈尔滨新疆大街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部长、哈尔滨哈投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毅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任职,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目前不
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9: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届满,将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现任独立董事彭彦敏、姚宏、张铁薇三位同志进行了考察,
三人均满足连选连任条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拟提名为新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十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的提议,拟提
名彭彦敏、姚宏、张铁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
三位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彦敏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博士学位,副教授,注册会计师。
曾任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哈尔滨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彭彦敏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
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惩戒。
姚宏女士,1973 年 4 月出生,博士学位,副教授。
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锦州市分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主任助理;大连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曾兼任上海宾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姚宏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
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
张铁薇女士,1966 年 9 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教授。
曾任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教师;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投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兼任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铁薇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
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惩戒。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2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届满。根据第十届监事会
提名并征求相关股东的意见,第十一届监事会拟由蔡苏艳、张鹏、苏
鑫和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蔡苏艳、张鹏、苏鑫拟提名为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苏艳女士,1969 年 10 月出生,大专,高级会计师。
曾任哈尔滨热电建设开发指挥部会计,历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审计部中级职员、财务审计部高级职员、财务审计部副部级员、审计部副部长,
纪检监察室副部长。
现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蔡苏艳女士在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存在
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 9000 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鹏先生,1975 年 8 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历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开发部高级职员、地产开发部副部级
员、综合部副部长、项目开发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风险控制部(法规
部)副部长,兼任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哈尔滨市养禽场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
、哈尔滨哈投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惠州海
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张鹏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存
在关联关系;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鑫先生,1991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
历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投资一部股权管理岗、
董事会秘书。
现任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兼任黑龙江省大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大正禾源投资
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海丰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黑龙江青冈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虎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