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 金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书面、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
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50 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81,2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
田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楼国君、郑敦敦、翁高峰、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
价等级未达到 A 等级,17 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
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417,51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
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楼国君、郑敦敦、翁高峰、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金田股份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
格由 4.803 元/股调整为 4.683 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
田股份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楼国君、郑敦敦、翁高峰、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
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
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期间内,具体
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相关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
田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田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