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户中股份数量为 365,2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
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 股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365,200 股后的股本 100,994,800 股。
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29,844.00 元÷101,360,000 股×10
股=0.298919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
=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0 股=40,397,920 股÷101,360,000 股×10 股
= 3.985588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298919 元)÷(1+0.3985588 股)。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0,397,9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
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为 100,994,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1,3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1,757,92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132,500 58.34% 23,653,000 82,785,500 58.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227,500 41.66% 16,744,920 58,972,420 41.60%
三、总股本 101,360,000 100.00% 40,397,920 141,757,92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每股净收益为 0.03 元。
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29,844.00 元÷101,360,000 股×10
股=0.298919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
=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0 股=40,397,920 股÷101,360,000 股×10 股
= 3.985588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298919 元)÷(1+0.3985588 股)。
(有限合伙)、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及其他间
接持股董监高(高隘、李明、孔德国、朱清华、李梦、吴俊、孙德斌)、乐清红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2.49 元/股。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1.39 元/股;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4.71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
调整为 10.50 元/股。
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高隘
咨询电话:025-52283866
传真电话:025-52174029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