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 上海机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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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1
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2
三、关于公司收购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后,按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台发言。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
人时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不
超过三分钟。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大会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回避
表决;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持人   万忠培         副董事长
序号                   内       容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公司收购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机电”)为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股东回报,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集
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优”)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其中,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电气”)、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
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香港”)分别持有
上海集优 87.6736%、7.8849%、4.4415%股权。公司与上海电气、电气
香港、电气香港集团已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电气为公司控股股东,电气香港为上海电气全资子公司,电
气集团香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气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
集优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31,840.00 万元,评估基准日上海集优合
并报表归母净资产金额为 434,845.25 万元,本次评估增值率为
值为准。
   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分别向上海电气、电气香港、电气集团香港收
购其所持上海集优 87.6736%、7.8849%、4.4415%的股权,本次交易价
格总计为人民币 531,8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应向上海电气
支 付 466,283.28 万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 向 电 气 香 港 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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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资金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公司
与交易对方审慎研究和充分沟通,全体交易对方同意向公司作出有关
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经营业绩的业绩补偿安排,公司与上海电气、电气
香港、电气集团香港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一)业绩承诺
   各方同意并确认,上海电气、电气香港、电气集团香港(合称为
“补偿义务人”“转让方”)共同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业绩向
收购方上海机电作出如下承诺:
   业绩承诺期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合计
 当期承诺净利润数
  (人民币万元)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上市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即 202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30 日内就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即 2024 年至 2026 年)的业绩实现情况出具《财
务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的
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与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差额应以收购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二)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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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经上市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审核报告确认,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约定的累计业绩承诺
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应根据业绩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
额对收购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
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其中,各转让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收购方进行补偿。如果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业绩
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转让方无需向收购方进行业绩补偿。
   (三)资产减值测试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收购方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即 2026 年)年
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30 日内出具关于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报告
(“资产减值专项报告”)。经资产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
额>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收购方就标的公司减
值情况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需另行补偿的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
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
   其中,各转让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收购方进行补偿。如果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减值
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转让方无需向收购方进行减值补偿。
   (四)补偿的实施
   各方同意,如出现转让方应进行补偿的情形,收购方应依据专项
审核报告及资产减值专项报告向各转让方分别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
知应写明各转让方应补偿的金额及收购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转让方
应于收到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足额的补偿款
汇入收购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各方特此同意并确认,转让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款及减值补偿款
以各转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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