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事项
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103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6,270,197 股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5,584,196.64 元,扣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655,501.92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SZAA20002
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
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
息化建设项目
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 北京金奥博众联科技
服务产业化项目 信息有限公司
序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71,558.42 68,492.87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1,708,733.90 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山东圣世达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控股子公司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山民爆”)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新
增泰山民爆位于日照市五莲县生产点作为实施地点,用于建设实施该募投项目中对工业
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该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不发生变化,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及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不再实施建设“导爆管雷管/电雷管生产线”和“高强度塑料导爆管生产线”,并将尚未
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扩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将“电
子雷管脚线生产线”项目建设实施的产品由对外销售改为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内部数码电
子雷管的生产需求。同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继续通过对山东圣世达增资和
山东圣世达向泰山民爆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
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4 日 及 2023 年 1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及 2023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为
人民币 2,467.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
币 58,000 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800 万元。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
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
币 2,800 万元。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
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的情
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
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随着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
资金流动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
前提下,公司拟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上述实施主体调整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总额度和期限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要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股票上市规则》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
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孙瑞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