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以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
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700.00万元(含本
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
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
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和公司具体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
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
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
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
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
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事项;
(3)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或相关方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公司资产或者以公司资产
对外提供担保,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5)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7)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700.00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
扩产项目
合计 75,088.79 73,7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其中,“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
东股权项目”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确定的实际摘牌成交价格及相关税费调整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如实际摘牌成交价格及相关税费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摘牌成交价格及相关税费少于本
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
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