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 同方 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 同方 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 同方 K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投公开转让
所持国都证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投公开转让国都证券
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方创投”)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同方创投持有的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5.9517%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
备案后的评估价值,即同方创投所持国都证券股权比例为 5.9517%,对应评估价
值为 89,298.8123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7)。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同方创投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通
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成为同方创投所持国都证
券 346,986,620 股股份(对应国都证券 5.9517%股份)公开挂牌项目的受让方,
成交价格为 91,083.99 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346,986,620 股股份(占总股本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
标的。
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余价款 81,083.99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转让标的过户登
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申请文件。甲、乙双方应在标的企业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联合促
成标的企业启动向审批机关报批的程序。如审批机关要求提供任何额外的文件或
补充信息的,乙方应在该等要求提出后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该
等文件或信息,并联合甲方促成标的企业在收到上述相关文件后尽快向审批机关
提交。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
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的核准。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
系统”)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如股转系统反馈需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
甲、乙双方应在收到反馈后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甲、乙双
方应自收到股转系统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缴纳转让经手费。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国结
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于乙方名下,视为双方完成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的交割。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
成之日为交割日。
规定参与标的企业的管理。
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推荐乙方相关人员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应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对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同被解除的(包括因乙方不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拟转让标的中有 0.99%股份
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获得核准等),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则自甲方书面催告后 10 个工作
日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免疑义,若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和北交所不得因此扣除全
部或部分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
户登记手续的,另一方(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催告办理通知。经守约
方书面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仍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自守约
方发出书面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照转让价款总额(即
人民币 91,083.99 万元)的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权单方面通知对方后于通知中载明的解除生效日期解除本合同。
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登记的,双方均有权单方面通知
对方后于通知中载明的解除生效日期解除本合同。
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30 日内未能纠正的,或甲方发生被提起或进入破产、清
算、歇业、解散、重组或债务重整程序影响本次交易完成的事项的,或转让标的
发生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权益的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
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于通知中载明的解除生效日期解除,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
任何责任和义务。
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向北交所发出关于退还款项的通知、向北交所提
交其要求的关于退还款项的文件等)要求和促使北交所将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交易价款)全额退还给乙方,退还时限最长不超过本
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北交所之日或审批机关出具不核准的书面意见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如因甲方未按照前款约定向北交所提交退还款项所需文件导致乙方未能在
前述时间收到全部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应退还款项的全额的每日万
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并应保证北交所不得以
任何理由扣除、拒不退还或逾期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
以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并最终以司法机关判决结果为准。
本合同自相关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但本合同中不涉及中国证
监会核准事项的条款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
并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收回非主业投资
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资源整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
司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