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
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
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
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事宜;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