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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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提名委员会委
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指定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向董事
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
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
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
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
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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