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4-06-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
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
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
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
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非委员董事受
邀可以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出席
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微信、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会
后由参会委员签字。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应审议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
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 (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议事规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益丰药房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