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6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较大
变化,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事宜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
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关联公司上海哟嗖噗提供财务资助,满足其用于日常
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上海哟嗖噗的发展从而最大化股东利益。上海
哟嗖噗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事项。
四、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划,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中麦智能的业务可持续独立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麦
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五、关于追加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追加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追加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胡西安 杨尧圣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