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5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公司 OA 办公平台公示了《关于丝路视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公告》,
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