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在特殊或紧急
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除外;第一百二十
八条: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事由及议题,以及情况特殊或者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因本
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贯彻珠海市政府
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延链补
链强链,推动相关上下游产能在珠海市集聚的发展目标。继续深化新纶新材与珠
海格力集团的合作,在前期双方共同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的基
础上,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在加快产能落地、重整化债、企业纾困、产业投资
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
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
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推进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工作,提升风险化解工作的总体成
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
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重整及预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相关材料;推荐管理人及临时管
理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及预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
件:就重整及预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
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
预重整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本次
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止。公司
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
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24日
(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