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4-02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注】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计派现金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T5写字楼10楼11号
咨询联系人:韦永生、谢正锦
咨询电话:023-67085557
传真电话:023-67085557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