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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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监事聂俊平、张欣以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俊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
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
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在同意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
方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20万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6,188.5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           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合计             68,137.56     66,188.56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
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依据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方案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助
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
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
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
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际情况,拟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
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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