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转债代码:113610 转债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灵康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康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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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 10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国际大厦 27 层,浙江灵
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陶灵萍
议程:
一、 参加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登记,参会人员
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正式开始,会议签到终止;宣布现场出席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数;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五、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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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望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
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
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
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
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参会登记当天没有
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
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表决权数之内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得
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
询权以及表决权等权利。
五、会议期间,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
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的范围
仅限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
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债券持有人名称。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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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
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会议进入表决程序时,不得再进行发言或
提问。
八、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
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表决截止时间内,将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送至公司证券部。如债券持有人采取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
时将相关文件原件通过邮寄递交至公司证券部留档。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
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九、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
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会议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
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
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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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新项目名称: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或对外投资
需要再履行审批程序后作出安排。
终止募集资金的金额: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7,477.58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产生的投
资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19,977.58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 27,50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为 51,77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 号”《验证报
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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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33.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金额 度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一期)
合计 51,778.16 7,133.52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7,477.5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产生的投资收益),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19,977.58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 27,500.00 万元。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项目总投资 67,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52,500.00 万元,本项
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 B0615 地块。
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 合计 占比
金投入
一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10,024.72 14.96% -
二 建设费用 56,975.27 85.04% -
三 项目总投资 67,000.00 100.00% 52,500.00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对城市规划的调整导致项目建设施
工许可证取得较晚,以及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及人员流动的限制导致土建工程整
体建设进度滞后;并且考虑到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政策的变动,公司根据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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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适当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对可转
债募投项目进行了两次延期。
公司已针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作为可转债募投项目,在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主要产品已被纳入集采,纳入集采
后,中标药企将取得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而且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
降,公司后续取得上述相关药品批件后已经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高附加值且受集采影响较小的专科类注射剂产品和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受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导致市场推广不及预期。为保证业
务正常开展,公司需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同时,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相关的配套法规出台,药品的
生产不再受限于企业自身生产基地的制约,公司及下属主要分子公司拟逐步通过
委托生产、集中生产等方式,以提高公司生产基地使用效率,灵活保障产能并减
少大额资金投入和节约生产成本;亦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化
平台来实现互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始终紧密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积极
慎重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近年来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和销售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的情况下,公司从自身经营发展规划、业务布局及客观产能的实际情况出发,当
前公司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现阶段继续投建“海南灵康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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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必要性不足,公司再投入资金进行已经较难获
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
基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考
虑,公司决定终止“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三、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后续实际经营或对外投资需要尽快科学、审慎的作出安排,如公司后续
对该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审
慎认真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变更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
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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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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