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6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54号)及《关于对林丽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5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林丽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50万元到800万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
利润”)234万元至484万元。2024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
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净利润200万元到300万元,扣非净利润130万元至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遗漏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
露《2023年年度报告》,实现净利润为233.63万元,扣非净利润166.17万元。
你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的业绩预告中,未能充分、审慎考虑政府补助类型
、资产减值等各项因素,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
金额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认真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
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