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工: 艾艾精工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6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54号)及《关于对林丽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5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林丽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50万元到800万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
利润”)234万元至484万元。2024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
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净利润200万元到300万元,扣非净利润130万元至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遗漏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
露《2023年年度报告》,实现净利润为233.63万元,扣非净利润166.17万元。
  你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的业绩预告中,未能充分、审慎考虑政府补助类型
、资产减值等各项因素,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
金额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认真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
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艾艾精工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