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3 证券简称:天臣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3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金文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天臣
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2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合计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分为 2,1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5,6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