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品特装: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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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9.80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
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外,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7)与《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
告编号:2024-0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0574%,购买的最低价为 40.11 元/股,最高价为 56.10 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8,286,368.3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以下
简称“《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
应调整。”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9.8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
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74,859,066×0.20)÷75,659,066≈0.1979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0.1979)÷(1+0)≈89.80 元/股(含,保
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89.80 元/股的情
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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