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
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
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
全体股东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九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
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
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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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动力、增强员工与企业粘性,
公司拟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下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业务骨干。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上市后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2025-
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
能中心总经理;部分关键岗位员工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
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55,602.38
万元(包括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23,335.52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25,672.57 万元,以及
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
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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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
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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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监事会将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