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
司管理需要,拟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公司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
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作出。
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
书:
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书: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
(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漏,后果严重的;
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之一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后果严重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
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后果严重的。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
《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因《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删除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五条、
第八条第二款的内容,条款顺序依次顺延,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修订后的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后生效。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