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3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80.20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43%。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
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
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80.20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届满。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2 年净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
首次授予的 58 名激励对象
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中:
限售比例(N)如下:
(1)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评价标准 A B C D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
比例(N)
(2)5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评价标准为 A,个人层面解除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限售比例为 100%。
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首次授予登
记的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1 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1 人调整为 58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164.50 万股调整为 162.40 万股。
(二)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58 人调整为 57 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40 万股调整为 160.40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日。
首次获授的 已解除限售限 本次可解锁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位 权益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万股) 数量(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光照 董事、副总经理 6.00 0 3.00 3.00
张红贵 董事 6.00 0 3.00 3.00
董事、董事会秘
唐先胜 6.00 0 3.00 3.00
书、财务总监
李泉涌 董事、轮值总经理 26.00 0 13.00 13.00
吴疆 董事 18.00 0 9.00 9.00
王鹏生 副总经理 18.00 0 9.00 9.00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
工(51 人)
首次授予合计(57 人) 160.40 0 80.20 80.20
注:1、上述表格中,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312,900 43.14 -802,000 79,510,900 42.71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973,000 1.06 -802,000 1,171,000 0.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844,100 56.86 802,000 106,646,100 57.29
合计 186,157,000 100.00 0.00 186,157,000 100.00
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制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