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4-021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83,470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同时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及 2023 年度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有两个
研发项目进入或完成以适应症为上市目的的后期临床试验”。根据公
司经审计的 2023 年财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72706_B01
号),公司层面 2023 年业绩水平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
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的营业收入未达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对应的归属比例 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628,870 股。
的营业收入未达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对应的归属比例 5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54,600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783,47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
废 2021 年限制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