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账户中的 1,312,8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87,013,054 股剔除回购股份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85,700,254
股×0.80 元/10 股=22,856,020.3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2,856,020.32
元/287,013,054 股×10 股=0.79634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0.0796340 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96340 元/
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
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
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2,856,020.32
元/287,013,054 股×10 股=0.79634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0.079634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0796340 元/股。
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
咨询联系人:梁冠宁 汪文婷
咨询电话:0573-82585880
传真电话:0573-8258588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