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水
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对 6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该议案。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决定对 66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5.34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有关本事项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同
日公司披露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在公告载明的申报时间内,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截至目前,申报时间已届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相关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6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55.34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共计
制性股票 233.016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1985561),并向中登公司提交
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
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883,600 -1,553,440 2,330,1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28,811,159 0 828,811,159
合计 832,694,759 -1,553,440 831,141,319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
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