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以通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并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我们对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本
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刘忠安先生、邱红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核,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质、履职能力和独立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选举胡宁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伦刚先生、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宁 王伦刚 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