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8,999,035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5%。
存在差异。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本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17 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向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完成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 511 人,授予登记数量 2542.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64 元
/股。
(六)2023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
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6.64 元/股
调整为 6.17 元/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完成 21.2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
公司总股本由 1,388,147,370 股变更为 1,387,935,370 股。
(九)2024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完成 76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
司总股本由 1,387,935,370 股变更为 1,387,167,370 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公司 2022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因此,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
本公司 2023 年归母净利
解除限售期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考核指标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润 为 3,029,158,026.98
第一个解除限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增
售期 长率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核达成目标值。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 D,其余 391 名限制性股票
的绩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的比例。持有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为
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S/A/B,94 名激励对象个
所示: 人考核评级为 C,个人绩
考核评级 S A B C D
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48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8,999,035 股。根据本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 售的数量 票数量占获授限
(万股)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485 人)
合计 2,328.5035 899.9035 1,428.60 38.65%
注:(1)上表中所述数量已剔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个人考核评级为 D 的激励对象及离职人员;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 48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8,999,035 股,
同意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律师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资
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
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
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