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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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
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52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01 月 27 日、2024 年 02 月 0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公告编号:2024-045)、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2 月 0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02 月 02 日、2024 年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2、2024-026、2024-043),于
(公告编号:2024-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0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5,9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9%,最高成交价
为 32.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630,492.61 元(不
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总额、方式及价格、实施期限等,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已披
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总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5,982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
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425,982      1.1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00    100.00   118,574,018     98.81
  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
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届时将按
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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