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邵春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系硕士,历任安
徽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Simmons & Simmons 中国法律顾问、Sidley Austin
资深中国法律顾问。2002 年 4 月至今,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主
任。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现另兼任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及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的校外硕士生导师,微创医疗科学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53.HK)独立董事,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301230)独立董事、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3)独立董
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案内容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权利。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会议方式
名 会议次 席会议 席会议 数 现场 通讯 现场结合通讯
数 次数 次数
邵春阳 4 4 0 0 0 1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邵春阳 1 1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关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
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
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 同
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为独
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对公
司相关业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制度》等制度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交易公
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
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并且内部控制能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前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出于谨慎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述职人:邵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