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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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能源”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电
投集团”)购买其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00%股权(
                                  (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
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草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股份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甘肃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
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
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生效。
  综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栋、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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