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能源”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电投集团”)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交易的相关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交
易金额(成交金额)与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比较,相关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常乐公司 1,328,917.50 388,083.13 432,718.52
交易金额 762,792.9012 762,792.9012 不适用
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与交易
金额孰高值
甘肃能源 2,063,578.30 869,427.98 264,092.80
占比 64.40% 87.74% 163.85%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上表数据所示,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电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电投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