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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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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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五月
                厦门市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栋 16-17 层
            (TEL):86-592-5883666   (FAX):86-592-5881668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天衡意字第【094】号
致: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清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福
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沈纬、
曹化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参加了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全过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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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公告和本次大会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
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
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代表股东行为,股东应当对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司(以下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
本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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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此,本所律师现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20 日,在法
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
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001、1003、1005、1007、1009 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 楼墨尔本会议室,和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通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蓉闽】女士主持,就公告中所列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决权的股份【145,179,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3,800,000】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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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4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
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
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统计了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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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61,707】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43,000】股
反对,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9】%;【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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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61,707】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43,000】股
反对,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9】%;【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61,707】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43,000】股
反对,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9】%;【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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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的【0.0000】%。
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61,707】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43,000】股
反对,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9】%;【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61,707】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43,000】股
反对,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9】%;【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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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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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145,136,78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03】%。【4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29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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