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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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营
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
精密在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在广发银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宜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款项之和。
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3)在保证期间内,
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的 42.1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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